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5年第8期(总第19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山东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5月-7月在食品生产环节对食用植物油、酒类、调味品、糖果、茶叶、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糕点、食糖、水产制品、蜂蜜、特殊膳食食品、肉制品、瓶(桶)装饮用水等14大类共1740批次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产品1698批次,不合格产品42批次,合格率97.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5月-7月在食品生产环节对食用植物油、酒类、调味品、糖果、茶叶、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糕点、食糖、水产制品、蜂蜜、特殊膳食食品、肉制品、瓶(桶)装饮用水等14大类共1740批次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产品1698批次,不合格产品42批次,合格率97.5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5月-7月在食品生产环节对食用植物油、酒类、调味品、糖果、茶叶、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糕点、食糖、水产制品、蜂蜜、特殊膳食食品、肉制品、瓶(桶)装饮用水等14大类共1740批次的食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产品1698批次,不合格产品42批次,合格率97.59%。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1.酒类:标称青岛华裕庄园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赤霞珠干红葡萄酒、标称烟台龙驿庄园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蛇龙珠干红(葡萄酒)、标称烟台蒙巴顿葡萄酒有限公司生产的赤霞珠干红葡萄酒,共3批次样品均为酒精度不合格;标称烟台张孚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张孚干红葡萄酒、标称菏泽中粮长城葡萄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色经典干红葡萄酒,共2批次样品均为干浸出物不合格;标称烟台市醴隆酒厂生产的烟台白亁中总酸不合格。
2.调味品:标称淄博三蕉叶酿造厂生产的头道酱油、标称山东省济宁玉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标称蒙阴县金水源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汁酱油,共3批次样品均为氨基酸态氮(以氮计)不合格;标称济南顺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清香米醋、标称滕州市鼎盛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清香米醋,共2批次样品均为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合格;标称青岛味鲜美酿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味极鲜酿造酱油、标称淄博鲁燕永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清香米醋,共2批次样品均为食品添加剂(山梨酸、苯甲酸)超标;标称临清市顺香园调味品厂生产的酿造食醋中总酸(以乙酸计)、不挥发酸不合格;标称泰安市霍氏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味调味料中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超标。
3.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标称莱阳市蔡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瓜子仁、标称潍坊佰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味香瓜子、标称兖州新合作百意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炒葵花子,共3批次样品均为过氧化值超标。
4.饼干:标称临沂市抬头旺饼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宫廷桃酥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超标。
5.糕点:标称山东京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京八板栗玫瑰酥、标称济南卡秋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曲奇、标称山东九天贡阿胶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阿胶糕、标称济南毛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豆沙、标称青岛名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泰国香米包、标称青岛金利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南瓜味面包、标称青岛金利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墨西哥面包、标称淄博青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莓面包、标称东营市今朝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切片面包、标称临沂市河东区三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桃酥(烘烤类糕点)、标称临沂安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沙琪玛、标称苍山县康发食品厂生产的桃酥、标称兰陵县亚兴食品厂生产的桃酥、标称陵县鲁达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肉松面包、标称聊城爱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调理面包(凤梨味)、标称山东省滨州市绿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桃酥、标称菏泽市牡丹区嘉利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桃酥(热加工),共17批次样品均为菌落总数超标;标称青岛美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士年糕中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超标;标称东营市东营区麦润食品厂生产的面包、标称陵县浩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蛋卷(烘烤类糕点),共2批次样品均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超标。
6.水产制品:标称青岛海亨达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梅鱼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超标。
7.特殊膳食食品:标称青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婴幼儿营养饼干中维生素B1不合格。
8.肉制品:标称安丘市三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川香鸡柳(速冻生制)中铅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采取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省局要求上述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进行立案调查,查明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 附件点击下载】:1:食用植物油-合格产品信息
2:酒类-合格产品信息
3:酒类-不合格产品信息
4:调味品-合格产品信息
5:调味品-不合格产品信息
6:糖果-合格产品信息
7:茶叶-合格产品信息
8: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合格产品信息
9: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产品信息
10:饼干-合格产品信息
11:饼干-不合格产品信息
12:糕点-合格产品信息
13:糕点-不合格产品信息
14:食糖-合格产品信息
15:水产制品-合格产品信息
16:水产制品-不合格产品信息
17:蜂产品-合格产品信息
18:特殊膳食食品-合格产品信息
19:特殊膳食食品-不合格产品信息
20:肉制品-合格产品信息
21:肉制品-不合格产品信息
22:瓶(桶)装饮用水-合格产品信息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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