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期(总第397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和饮料共25大类食品1215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水果制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大类食品14批次样品不合格。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和饮料共25大类食品1215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水果制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大类食品14批次样品不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和饮料共25大类食品1215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水果制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大类食品14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青岛品绿源农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油麦菜,阿维菌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单县新辉超市销售的螺丝椒,啶虫脒和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亿佳乐生活超市店销售的菜豆(扁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利津县华益龙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日照市岚山区碑廓镇艾东小卖部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聊城高新区优客鲜品超市经营部销售的豇豆,倍硫磷和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济南市莱芜区玉铃超市销售的菠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梁山县李兰新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沂水县新东方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山东贝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焙烤调理奶油(蛋挞液)(生产日期/批号:2022/8/1,规格型号:500克/盒),大肠菌群和霉菌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孙丽平水产经销部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威海大世界农贸市场辛淑珍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滕州市鑫品干果批发中心销售的标称为临沂金乐乐炒货有限公司生产的香瓜子(烘炒类)(生产日期/批号:2022/9/4,规格型号:5kg/袋),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胶州市口口香饼店加工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潍坊市坊子区友家果蔬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青州市映山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片(干片)(生产日期/批号:2022/9/7,规格型号:200g/袋),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1. 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1.xlsx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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