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0期(总第406期)
时间: 2023-04-13
来源: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共24大类食品1357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饼干、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4大类食品14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其他污染物问题。
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对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共24大类食品1357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饼干、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4大类食品14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其他污染物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和饮料共24大类食品1357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饼干、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4大类食品14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其他污染物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博山区柳杭农贸市场杜长红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青岛丽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泰安市泰山区任传友蔬菜店销售的山芹,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菏泽佳和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佳和城店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聊城百优鲜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许营店销售的豇豆,灭蝇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巨野县大义镇念玉综合超市承德连锁店销售的豆角,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巨野县大义镇念玉综合超市承德连锁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张店胜旺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高密市伟泽寿司料理店自制的金枪鱼切片,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沂水县君发食品厂生产的无加蔗糖威化饼干(芝士味),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沂水县君发食品厂提出检验过程异议,经调查,对异议予不认可。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鱼台县洪明杂粮门市部销售的绿豆芽,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垦利区黄河口镇海玲副食商店销售的韭菜,铅(以Pb计)和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垦利区黄河口镇海玲副食商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淄博高新区石桥显锋快餐店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日照市岚山区千汇官山生活超市销售的香辣海带丝(水产制品),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其他污染物问题
聊城市东昌府区辽参会馆餐饮馆使用的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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