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35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7号)
时间: 2023-04-14
来源: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等19类食品23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28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等19类食品23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28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饮料等19类食品235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28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大足区胖苟餐饮服务店使用的碗(复用餐饮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永川食品药品检验所。
(二)秀山县大华超市有限公司御园店销售的、标称秀山县泰茂商贸有限公司委托重庆广恒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翅(青花椒味)(辐照食品),经合肥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发现,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重庆广恒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开州区弓虽牛肉面馆使用的消毒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四)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桥兴市场刘永才销售的辣椒,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深圳沃尔玛百货零售有限公司重庆松青路分店销售的、标称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旭东脱皮香瓜籽(五香味),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武汉旭东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重庆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云阳县凤鸣镇许氏副食店销售的干山药,铅(以Pb计)、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海关技术中心。
(七)沙坪坝区融易购生活超市销售的香蕉,吡虫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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