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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985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7期)

时间: 2023-06-09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蛋制品、豆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1大类食品985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8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农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蛋制品、豆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饮料等21大类食品985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8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农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的问题
 
  (一)乌海市海南区拉僧仲浙家超市店销售的、乌海市海勃湾区双利土豆粉加工厂生产的双利土豆粉,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慧成蛋糕房销售的、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大拇哥食品加工厂生产的提子面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包头市寻路(内蒙古)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内蒙古丰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貂蝉嗑原味瓜子,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内蒙古丰好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赤峰鑫隆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内蒙古优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古坛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农药残留超标的问题
 
  (一)包头市永盛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利朗店销售的尖椒,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齐洪军蔬菜水果批发行销售的小白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的问题
 
  (一)乌海市东仙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内蒙古上云粮油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熟葵花籽油,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巴彦淖尔市万客乐超市团结店销售的、呼和浩特市乳清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牛奶条,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呼和浩特市乳清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北京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巴彦淖尔市新维利超市有限公司王府分公司销售的、武川县黄金麦粮油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莜面(燕麦面),脂肪酸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武川县黄金麦粮油加工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贸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副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通辽市科尔沁区团结路新通大粮行销售的、通辽市卖油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葵花籽油,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乌兰察布市宜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呼和浩特市新蒙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益生菌牛奶条(酸奶味),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益尚客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内蒙古晶淼饮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内蒙古晶淼饮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贸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副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包头市固阳县保禄购物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包头市金谷上品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葵花籽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八)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隆华超市销售的、乌拉特前旗呼和五一食品加工厂生产的白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九)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隆华超市兴原店销售的、包头市青山区蒙忠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黄米面,脂肪酸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微生物污染的问题
 
  (一)赤峰市松山区秀云蒙都食品店销售的、武川县蒙歌来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蒙古奶茶(咸味),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呼伦贝尔市爱购商贸有限公司新民路店销售的、内蒙古努图格民族文化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奶茶(咸味),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人家超市销售的、内蒙古燕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速溶羊乳,菌落总数和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   1.合格产品信息.xls
 
     2.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3.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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