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2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时间: 2023-07-14
来源: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9大类食品600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饼干、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582批次,不合格18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问题、食品添加剂问题、质量指标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农药残留问题、其他污染问题。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9大类食品600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饼干、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582批次,不合格18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问题、食品添加剂问题、质量指标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农药残留问题、其他污染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26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19大类食品600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饼干、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582批次,不合格18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问题、食品添加剂问题、质量指标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农药残留问题、其他污染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福州市马尾区代小东餐饮店的饭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5月11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漳州市优乐曼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5月6日生产的大乐熊面包(红豆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永安美佳乐贸易有限公司。
二、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标称龙岩市红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1月5日生产的古法花生(核桃味),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中闽百汇(中国)零售集团有限公司鲤城涂门街分公司。龙岩市红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标称晋江市罗山金盛园食品厂2023年3月26日生产的九制榄,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晋江市梅岭心瑜茜食品商行。
(三)标称晋江市罗山金盛园食品厂2023年3月26日生产的加应子,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晋江市梅岭心瑜茜食品商行。
三、质量指标问题
标称漳州市板桥酒业有限公司2022年10月24日生产的三鞭酒(露酒),酒精度含量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销售单位为福建汇购超市有限公司。漳州市板桥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福建益百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购进日期为2023年5月8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福州富升旺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晋安分公司2023年4月2日生产的天天旺大豆油,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福州市仓山区福永财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富升旺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晋安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高新区马保店销售的海带苗(购进日期为2023年3月30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高新区马保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农药残留问题
(一)厦门乐口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青葱(购进日期为2023年5月25日),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新罗区生桂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为2023年5月25日),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宁德市蕉城区城南小宁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购进日期为2023年5月25日),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其他污染问题
(一)惠安县寻找茉莉餐饮店的饭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5月18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惠安县寻找茉莉餐饮店的汤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5月18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厦门守初心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圆盘(消毒日期为2023年5月25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厦门守初心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圆盆(消毒日期为2023年5月25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厦门匠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方盘(消毒日期为2023年5月26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厦门市湖里区珏商霖火锅店的蘸料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5月29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不合格产品,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4日
标签: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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