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4期)
时间: 2023-07-18
来源: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检,抽取方便食品、水果制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酒类、肉制品、蔬菜制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和餐饮食品等12大类食品566批次样品,检出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糕点、肉制品、食用农产品和速冻食品等6大类食品14批次样品不合格。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检,抽取方便食品、水果制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酒类、肉制品、蔬菜制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和餐饮食品等12大类食品566批次样品,检出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糕点、肉制品、食用农产品和速冻食品等6大类食品14批次样品不合格。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检,抽取方便食品、水果制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酒类、肉制品、蔬菜制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和餐饮食品等12大类食品566批次样品,检出其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糕点、肉制品、食用农产品和速冻食品等6大类食品14批次样品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淮安市清江浦区青洁小吃店使用的面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南京市鼓楼区蒋素华蔬菜经营部(饿了么)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常州市溧阳市阜客隆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无锡市洪福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玉带糕(熟粉类),菌落总数和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南通市启东市启东经济开发区集贤路70号郁冬梅使用的筷子(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宿迁市泗洪县许辉水产行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泰州市泰兴市乐玛特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南京源又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青椒脆骨串(菜肴制品 速冻生制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袁炀炀餐饮店使用的标称扬州五竹餐具消毒有限公司生产的消毒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惠润万家百货超市商店销售的鸡丁(调理肉制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南通市海门区滨江街道江心沙农贸市场内杨元花销售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连云港市灌南县欧特福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酒鬼花生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淮安市淮安区万悦诚超市顺河加盟店销售的标称沭阳县亚客乐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金丝馓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南京市江宁区范秒小吃店使用的勺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盐城市建湖县富之路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宜兴市佩兰炒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吊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泰州市靖江市家琪水果店销售的沃柑,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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