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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3年第13期)

时间: 2023-08-16 来源: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糕点、饮料、水果制品、食糖、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蛋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乳制品、速冻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罐头、饼干、蜂产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调味品、糖果制品共23类食品967批次进行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44批次,不合格样品23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省局近期组织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糕点、饮料、水果制品、食糖、粮食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蛋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乳制品、速冻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罐头、饼干、蜂产品、肉制品、食品添加剂、调味品、糖果制品共23类食品967批次进行抽检。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44批次,不合格样品23批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餐饮食品130批次,不合格9批次;食用农产品118批次,不合格4批次;蔬菜制品 85批次,不合格4批次﹔糕点144批次,不合格3批次﹔饮料49批次,不合格1批次;水果制品33批次,不合格1批次;食糖20批次,不合格1批次﹔粮食加工品114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67批次、酒类58批次、蛋制品36 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6批次、乳制品23批次、速冻食品19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6批次、水产制品8批次、罐头6批次、饼千3批次、蜂产品3批次、肉制品3批次、食品添加剂3批次、调味品2批次、糖果制品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武汉市江夏区庙山爱饭餐厅使用的公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武汉火瀑流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武汉捞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五十五分公司使用的筷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火男烧肉餐饮店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柴记江湖菜餐厅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武汉市胖牛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杯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武汉市洪山区海八怪餐厅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汉川市川江食品厂生产的芝麻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湖北威市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钟祥市广生庵食品厂生产的绿豆糕,霉菌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神农架林区木鱼镇星月超市销售的标称五峰白鹿庄杨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家小麻饼(烘烤类糕点),霉菌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荆门市五三百家福超市销售的孝昌县宏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砂糖,蔗糖分、还原糖分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武汉谊品弘科技有限公司将军新村店销售的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武汉市东西湖区金亮亮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铁棍山药、淮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宜昌北山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远安分公司销售的大鲫鱼,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宜城市王关明超市销售的标称屏山县菜多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椒笋(山椒味),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恩施州万菱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市华银山野菜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藕片,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湖北宏飞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清水莲藕,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钟祥市佳乐美购物广场石牌店销售的标称湖北世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清水笋丝,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九)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广水店销售的标称沧州广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千丝蜜枣(果腩类),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武汉市嘉佳愉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济荣富氧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武汉、宜昌、襄阳、孝感、荆州、荆门、随州、恩施、神农架等地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及时启动核查处置工作,依法开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的不合格产品,已告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附件:
 
     1.风险解析.pdf

     2.食品抽检合格-20230815.pdf
 
   3.食品抽检不合格-202308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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