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1期)
时间: 2023-11-05
来源: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饼干,水果制品,饮料,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蛋制品,糕点,罐头,食糖,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餐饮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等26类食品210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2091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饼干,水果制品,饮料,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蛋制品,糕点,罐头,食糖,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餐饮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等26类食品210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2091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饼干,水果制品,饮料,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蛋制品,糕点,罐头,食糖,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餐饮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等26类食品210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2091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
一、南京市浦口区郑士荣包子店销售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南京市栖霞区家有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白鲳(淡水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南京市鼓楼区建勋小吃店自消洗的复用餐具(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南京市溧水区老许生鲜超市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南京市浦口区赵正红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南京丰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安德门分公司自消洗的复用餐具(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南京市六合区果然是你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八、苏果超市有限公司花园路连锁店销售的大台农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九、南京市六合区黎永汉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清江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京高淳凤山路分公司销售的菠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一、江宁区聚客蜂餐饮店自消洗的复用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二、雨花台区朱雪婷海鲜经营部销售的罗氏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三、南京市栖霞区陈永侠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四、南京市溧水区青蔬麻辣烫店分龙岗加盟店自消洗的复用餐具(汤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五、南京市江宁区翟文涛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豇豆,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六、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十三分公司销售的白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七、南京市鼓楼区聚味楼餐饮店销售的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八、南京市鼓楼区闫陌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鸡胸肉,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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