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第4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时间: 2023-11-17
来源: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2大类食品535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514批次,不合格21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问题、质量指标问题、微生物污染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农兽药残留问题、其他问题。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2大类食品535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514批次,不合格21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问题、质量指标问题、微生物污染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农兽药残留问题、其他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4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2大类食品535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514批次,不合格21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问题、质量指标问题、微生物污染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农兽药残留问题、其他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永泰县樟城镇邱明良小吃店的油条(加工日期为2023年9月28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漳州市芗城区张树根炸油条店的油条(加工日期为2023年9月28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松溪县丽琴食品商行销售的橄榄(购进日期为2023年9月17日),三氯蔗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质量指标问题
(一)标称福建莆田灵麦麦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8月1日生产的冰乳酪蛋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丰泽区安顺生鲜超市。福建莆田灵麦麦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标称济南金醉福酒厂2023年5月10日生产的金花雕,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建瓯市北辛街红高粱酒坊。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该批次不合格原因为经销商将预包装高度白酒反复开盖散装称重销售所致。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标称宁化县金双龙食品加工厂2023年9月22日生产的手撕肉干,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福建恒兴旺工贸有限公司2023年9月23日生产的野生海蜇头,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福州市长乐区营前贝娜水产品店。
(三)标称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3月19日生产的百合康牌蛋白粉,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福建康佰家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浦城梦笔店。经生产企业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该批次不合格由物流运输过程中储存不当造成。
四、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石狮市惠恩江波蔬菜店销售的老姜(购进日期为2023年9月5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厦门市同安区金嘉达副食品商店销售的本地土姜(购进日期为2023年9月23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厦门市同安区杨凤娇蔬菜摊销售的老姜(购进日期为2023年9月24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泉州市洛江区双阳中闽好朋友购物广场销售的菠菜(购进日期为2023年9月20日),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仙游县鲤城赖胖子餐饮店销售的牛蛙(购进日期为2023年9月20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石狮市食为记餐厅(普通合伙)销售的牛蛙(购进日期为2023年9月15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永定区月光平海鲜店销售的泥鳅(购进日期为2023年9月13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厦门市同安区波涛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牛蛙(购进日期为2023年9月24日),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市连江县贵安新天地分店销售的鲜猪腰(购进日期为2023年8月15日),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州市连江县贵安新天地分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七)泉州市来福隆综合超市有限公司丰泽润柏分公司销售的本地线茄(购进日期为2023年9月23日),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其他问题
(一)泉州市丰泽区蜀韵江餐饮店的杯子(消毒日期为2023年8月28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福州市鼓楼区客味鲜餐饮店的大碗(消毒日期为2023年9月24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标称沙县恒益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10月5日生产的原味 颗粒花生酱,黄曲霉毒素B?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福建好多多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双园分公司。沙县恒益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7日
标签: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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