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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3期)

时间: 2023-11-17 来源: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饼干,水果制品,饮料,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蛋制品,糕点,罐头,食糖,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餐饮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等28类食品260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2583批次、不合格样品25批次。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饼干,水果制品,饮料,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蛋制品,糕点,罐头,食糖,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餐饮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等28类食品260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2583批次、不合格样品25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玄武区毛文富水产店销售的鲫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秦淮区小宝鲜生超市店销售的小黄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南京福宝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鲜香蒜蓉酱,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高淳县淳溪镇长军农家土菜馆销售的香肠(自制),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六合区纪筱林水产经营部销售的巴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雨花台区炖小白鱼汤面馆自消洗的复用餐具(勺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南京清真桃源村食品厂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绿豆冰糕(原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八、溧水区子姝面馆自消洗的复用餐具(面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九、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二十二分公司销售的鲜活罗氏沼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南京市江宁区姚新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一、南京市浦口区和记周家大院土菜馆使用的鸡蛋,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二、南京市江北新区章秀璋火锅店使用的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三、江苏北华联超市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大厂新华路分公司销售的鲜百合,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四、南京德胜楼饮食有限公司自消洗的复用餐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五、常州七欣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清江苏宁广场店使用的生姜,噻虫嗪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六、建邺区宜佰食品百货经营部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七、苏果超市有限公司月苑连锁店销售的香芹,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八、鼓楼区马志昂绿色生态农副产品店销售的京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九、建邺区田间园生鲜农产品家庭农场销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十、高淳区众之味餐饮店使用的豆干,糖精钠(以糖精计)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十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菜市场1楼A4号个体户范顺和销售的罗氏虾(淡水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十二、捞王(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紫悦广场店自消洗的复用餐具(筷子),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十三、江苏谊品弘苏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西水湾分公司销售的黑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十四、南京市六合区日日鲜蔬菜销售中心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十五、江苏谊品弘苏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栖霞分公司销售的豇豆,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附件: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3期).zip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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