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869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2号)
时间: 2023-12-19
来源: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27类食品286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840批次,不合格样品29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27类食品286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840批次,不合格样品29批次。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调味品、饮料、婴幼儿配方食品等27类食品2869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840批次,不合格样品29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重庆市涪陵区崇义街道荔圃路5号附5号泽胜温泉城三期25幢1-商业5号郑小敏加工自制的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永川区安家二店百货超市销售的老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永川区旺隆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香蕉,噻虫嗪、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酉阳县李溪镇二毛副食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邵阳市真冠园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原味小法饼(韧性饼干),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巴南区霞露香风餐饮店使用的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垫江县岳祥购物中心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江北区星天广场盆旺餐饮店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江津区悦目生鲜食品超市销售的老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重庆纯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绵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开县喜乐多百货商场销售的红小米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梁平区贯业百货超市销售的干山药,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万盛经开区宜品餐饮店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万州区周家坝刘国成副食店销售的花生米,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万州区佳庆生活超市销售的山药片,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巫山县匡哥包子店加工自制的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永川区魏寿宇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重庆市茂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麻饼,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重庆惠尔乐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市金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花新语原味小麻花,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重庆尚合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青小米(辣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九)重庆市南岸区腾黄路30号18栋附59号瞿勇销售的豌豆片,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忠县优选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安徽远帆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南京同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沙拉薯条(膨化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一)重庆洪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泡椒鸭杂,铬(以Cr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二)渝北区喆祥生活超市销售的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三)忠县万叔叔副食超市销售的小葱,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四)涪陵区斜阳溪酒厂生产的高粱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五)重庆丰之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白芹(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六)江北区安叩家生鲜经营店销售的胖子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七)重庆市璧山区凤扬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重庆泽谷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椒麻鸡拐(辐照食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八)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国泰路60号朱映秋销售的豇豆,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九)云阳县龙兴水产品店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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