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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期)

时间: 2024-01-17 来源: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豆制品,水产制品,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饮料,酒类,乳制品7大类食品446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豆制品,水产制品,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饮料,酒类6大类6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污染物超标的问题。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豆制品,水产制品,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饮料,酒类,乳制品7大类食品446批次样品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豆制品,水产制品,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饮料,酒类6大类6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微生物污染、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污染物超标的问题。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华润万家商业科技(陕西)有限公司西安兴庆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许昌市建安区侠福腐竹厂生产的侠福+图形牌许昌腐竹,1批次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西安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雁塔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四川美沿远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三文鱼鱼柳,1批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三、西安市莲湖区拾榴号家辉便利店销售的大面筋,1批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西安市莲湖区杨帆副食经销部销售的标称石家庄绿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菌,1批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五、标称陇县城源关山水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陇州关山雪泉牌饮用天然山泉水,1批次亚硝酸盐(以NO2-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六、吴起县全鑫东方大厦超市销售的标称吴起县糜子黄酒酿造厂生产的粟享春牌吴起糜子黄酒,1批次酒精度、氨基酸态氮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和产品明示标准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西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生产经营者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反映。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2食品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xlsx
 
     附件3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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