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8期)
时间: 2024-06-05
来源: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酒类、蔬菜制品、糕点、蜂产品、餐饮食品及餐饮具和食用农产品等11大类食品3618批次样品,检出其中肉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及餐饮具和食用农产品等4大类食品17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重金属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其他污染物问题。
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酒类、蔬菜制品、糕点、蜂产品、餐饮食品及餐饮具和食用农产品等11大类食品3618批次样品,检出其中肉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及餐饮具和食用农产品等4大类食品17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重金属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其他污染物问题。
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冷冻饮品、速冻食品、酒类、蔬菜制品、糕点、蜂产品、餐饮食品及餐饮具和食用农产品等11大类食品3618批次样品,检出其中肉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及餐饮具和食用农产品等4大类食品17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重金属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其他污染物问题。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调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及时公布所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金属污染问题
(一)牡丹江龙江好日子强农商贸有限公司宝邸分店销售的裙边贝(大),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齐齐哈尔市龙沙区超达海鲜店销售的飞蟹(母),其中镉(以Cd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宁安市傲矫龙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糖油菜(普通白菜),其中毒死蜱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齐齐哈尔嘉华龙甘路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清真牛宫后,其中磺胺类(总量)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哈尔滨延寿县嘉鑫生鲜超市销售的小白菜(普通白菜),其中毒死蜱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五常市东家方和红综合超市销售的油菜(普通白菜),其中毒死蜱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穆棱市傲矫龙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芹,其中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黑龙江悦惠购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延福街分公司销售的耙耙柑,其中联苯菊酯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宁安龙江好日子乐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泥鳅鱼(淡水鱼),其中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佳木斯市向阳区家乐购水果蔬菜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吉林市好小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山椒凤爪(辐照食品),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哈尔滨新世纪家得乐商贸有限公司红旗茂店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健之源黑蜂天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蜂白蜜,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绥化市北林区吉美佳盒饭行提供并使用的餐碗,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绥化市北林区陈袁记南京灌汤小笼包店提供并使用的餐碗,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家之门口饺子馆提供并使用的餐碗,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齐齐哈尔龙沙区二两灌汤包店自制销售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其他污染物问题
(一)绥化市绥棱县爱心老年公寓提供并使用的餐盘,其中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安达市中本五保供养服务中心食堂提供并使用的餐碗,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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