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4年 第18期)第55号
时间: 2024-07-03
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0类食品690批次样品,检出其中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水果制品、糕点、蜂产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8类食品13批次样品不合格。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0类食品690批次样品,检出其中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水果制品、糕点、蜂产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8类食品13批次样品不合格。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冷冻饮品、糖果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0类食品690批次样品,检出其中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水果制品、糕点、蜂产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8类食品13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有机物污染、微生物污染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裕民县沈庆敏蔬菜水果超市销售的生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谈合综合超市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沙雅县康学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鲜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塔城市百佳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山东三九味精有限公司生产的加盐味精,谷氨酸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山东三九味精有限公司对样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调查核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异议予以认可。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呼图壁县阿莲食品超市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碱梁九巷十九号的新疆中润佳禾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沙棘果汁饮料,菌落总数和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地窝堡乡城北大道3707号地窝堡空港物流园中心一期4号馆干果区1-1-2号的高新区(新市区)城北大道雪域瑞疆干果商行销售的,标称乌鲁木齐果泽园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新疆利箭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葵花原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疆利箭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对样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调查核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异议予以认可。
四、有机物污染问题
(一)库尔勒川府川西坝子火锅店经营使用自行消毒的复用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阿图什市洪七公吃串串火锅店经营使用自行消毒的复用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布尔津刘一手心火锅店经营使用自行消毒的复用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路27号四季风情园40栋12、13室的新市区喀什东路福要来超市销售的,标称五家渠市博格达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巴哈力蛋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和田市果上楼兰干果店销售的杏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昌吉市捌捌捌餐厅经营自制的凉皮,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哈密天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天马商场销售的,标称阿克苏金文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肘花皮冻,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阿克苏金文商贸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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