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1期(总第465期)
时间: 2024-07-04
来源: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等24大类食品1506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8大类食品24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其他污染物等问题。
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等24大类食品1506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8大类食品24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其他污染物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省市场监管局对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调味品和饮料共24大类食品1506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餐饮食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8大类食品24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了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其他污染物等问题。有关情况通告如下(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见附件2)。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菏泽市牡丹区山东三信商贸股份有限公司三信超市永和嘉园店销售的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东营区鑫东北饺子店购进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滕州市新东谷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金河湾分公司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冠县清水鹏展超市销售的生猪肉,恩诺沙星和地塞米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张店李景珂蔬菜店销售的韭菜,毒死蜱和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烟台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海阳朱吴店销售的小台农芒(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无棣县京和综合副食超市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成武县孙寺镇盛世华联购物广场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阳谷县侨润办事处赵王河路源康于家肉铺销售的甜椒,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山东德百集团超市有限公司齐河店销售的孜然,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枣庄市薛城区华平百货超市销售的姜,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济宁购物中心销售的精选鸡胗,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青岛永旺东泰商业有限公司济宁购物中心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三)莱阳市宋盼盼生鲜超市销售的沃柑,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潍坊市坊子区重拾打边炉火锅店购进的南美白对虾,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滨城区溪水桥面食加工店加工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巨野县大义镇家家购超市销售的标称为乐陵市志浩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土鸡鲜精调味料(生产日期/批号:2023/11/10,规格型号:200克/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乐陵市志浩调味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济南高新区正亮小笼包子店使用的自消毒餐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高青县郭强水饺店使用的餐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东平四合商贸有限公司大羊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为肥城市阳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烧牛肉面(油炸型方便面)(生产日期/批号:2024/1/17,规格型号:面饼+配料76克 面饼67克/袋),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市北区爱家福生活超市冠县路店销售的标称为青岛岛屿青精酿啤酒有限公司委托青岛府盛润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岛屿青·世涛(啤酒)(生产日期/批号:2023/8/26,规格型号:330mL/瓶 酒精度:≥4.5%vol),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泰安市泰山区春海油坊生产的花生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商河县国润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赵县钦胜食品厂生产的面包麻花(生产日期/批号:2023/12/26,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
荣成市港西镇美乐汇商店销售的标称为榆树市古谷酒业有限公司委托海阳市妻管严保健酒厂生产的高粱原浆酒(生产日期/批号:2023/7/18,规格型号:500mL/瓶,30%vol),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
六、其他污染物问题
城阳区真诚客佳春阳路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龙口三明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鱿鱼仔(烧烤味)(生产日期/批号:2023/11/25,规格型号:散称),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龙口三明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日
标签:
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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