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业信息网

商务部公告2024年第35号 关于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

时间: 2024-08-29 来源: 商务部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24年1月5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4年第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装入200升以下容器的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以下称被调查产品或相关白兰地)进行反倾销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24年1月5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24年第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装入200升以下容器的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以下称被调查产品或相关白兰地)进行反倾销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调查机关作出初步裁定(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调查机关初步认定,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存在倾销,国内相关白兰地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威胁,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二、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
 
  调查范围:原产于欧盟的进口装入200升以下容器的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
 
  被调查产品名称:装入200升以下容器的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通常称白兰地)。
 
  英文名称:Spirits obtained by distilling grape wine in containers holding less than 200 liters (usually called Brandy)。
 
  产品描述:以葡萄、葡萄汁(浆)、葡萄皮渣、葡萄酒等为原料制得的烈性酒。
 
  用途:主要作为饮料酒供人消费。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2082000。该税则号项下装入200升及以上容器的蒸馏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不在本次调查范围之内。
 
  三、初裁倾销幅度
 
  初裁确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在本公告附件2中列明。本案暂不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四、评论
 
  各利害关系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可向调查机关提交书面评论意见。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原产于欧盟的进口相关白兰地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pdf
 
     2.各公司倾销幅度列表.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24年8月29日
声明:
①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
②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信息,均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速来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 联系方式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1530909346 电话:0535-2122172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