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3期)
时间: 2024-09-07
来源: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检,抽取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酒类、水产制品、粮食加工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食用农产品、饮料、保健食品、糕点、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食糖和其他食品等16大类食品833批次样品,检出其中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和水产制品等8大类食品20批次样品不合格。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检,抽取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酒类、水产制品、粮食加工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食用农产品、饮料、保健食品、糕点、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食糖和其他食品等16大类食品833批次样品,检出其中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和水产制品等8大类食品20批次样品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检,抽取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酒类、水产制品、粮食加工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速冻食品、食用农产品、饮料、保健食品、糕点、茶叶及相关制品、蔬菜制品、食糖和其他食品等16大类食品833批次样品,检出其中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和水产制品等8大类食品20批次样品不合格。
一、南通市海门市润客隆超市销售的长豆(豇豆),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徐州润华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东海县福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油京果(糕点)(生产日期/批号:2024-04-03,规格型号:400克/袋),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镇江市润州区刚子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泰州市靖江市宇润发超市销售的标称常州市贯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晶体冰糖(黄冰糖)(生产日期/批号:2023-12-10,规格型号:380克/袋),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淮安市清江浦区柱子水产商行销售的牛蛙(活),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盐城市滨海县鲍记大惠福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徐州展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肉松小贝面包(海苔味)(生产日期/批号:2024-04-19,规格型号:280克/盒),日落黄和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南京家得乐超市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大葱,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扬州万德福超市有限公司江都大桥店销售的鲜百合,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常州市钟楼区永红川华副食品商店销售的碧螺春(绿茶)(规格型号:散装称重),乙酰甲胺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无锡市宜兴市和桥镇小朱水果店销售的香蕉,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朱洪林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年糕片,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南通市如东文峰大世界有限公司千家惠分公司销售的杨梅,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徐州鹏泰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生姜,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毒死蜱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宿迁市泗阳县众兴街道沈正红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白粉皮,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苏州市昆山市锦溪镇优利惠超市销售的荔枝,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盐城市射阳大润发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苏州伊之棒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裙带菜(W)(藻类干制品)(生产日期/批号:2024-01-31,规格型号:散装称重),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扬州市邗江酒甸宏大超市销售的去皮小菠萝,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无锡市梁溪区妹莲水产商行销售的皮皮虾,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九、江苏北华联超市有限公司南京石门坎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苏州丰品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花菜(生产日期/批号:2023-12-26,规格型号:散装称重),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宿迁翠鲜原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活),本批次抽检结果显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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