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3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时间: 2024-10-12
来源: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7大类食品698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683批次,不合格15批次。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7大类食品698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683批次,不合格15批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3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7大类食品698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用农产品。合格683批次,不合格15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问题、质量指标问题、农药残留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食品添加剂问题、其他污染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标称泉州哆麦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7月1日生产的芋泥奇亚籽面包(芋泥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惠安县叁柒捌购物中心。
(二)福州市马尾区于姐餐饮店的大碗(消毒日期为2024年7月4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漳州市龙文区比翼鸟餐饮店的大碗(消毒日期为2024年8月5日),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质量指标问题
(一)标称莆田市胜甜食品有限公司2023年10月7日生产的西天尾扁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仙游县真兴惠超市有限公司。
(二)标称苍南县矾山镇一泉肉燕小作坊2024年1月30日生产的珍珠小笼包,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福鼎市君凯超市。
(三)标称福建省真好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7月13日生产的腐竹,蛋白质不符合产品执行标准要求,销售单位为莆田市秀屿区埭头永强生鲜超市。
(四)标称浙江益美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3月1日生产的能量胶(香柠红茶味),维生素B1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销售单位为迪卡侬(上海)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厦门金湖路分公司。浙江益美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三、农药残留问题
(一)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秀蓉水果店销售的荔枝王(购进日期为2024年7月5日),除虫脲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福鼎市桐山街道李龙综合零售超市销售的长豆(豇豆)(购进日期为2024年8月15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由福建臻奇农物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配送给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桂园餐厅的胡萝卜(购进日期为2024年6月20日),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桂园餐厅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四)厦门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海沧商场销售的黑叶荔枝(购进日期为2024年7月4日),除虫脲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重金属污染问题
龙岩百姓乐家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小黄姜(购进日期为2024年7月15日),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龙岩百姓乐家超市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五、食品添加剂问题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象园超市销售的湿花生(加工日期为2024年7月10日),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象园超市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六、其他污染问题
(一)泉州乐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菜碗(消毒日期为2024年7月20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漳州市芗城区愉快阿芳卤面店的大碗(消毒日期为2024年8月1日),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1日
标签:
食用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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