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第4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时间: 2024-11-22
来源: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7大类食品796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合格782批次,不合格14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质量指标问题、农兽药残留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食品添加剂问题、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他污染问题。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7大类食品796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合格782批次,不合格14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质量指标问题、农兽药残留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食品添加剂问题、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他污染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40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通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7大类食品796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含餐饮具)、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合格782批次,不合格14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质量指标问题、农兽药残留问题、重金属污染问题、食品添加剂问题、微生物污染问题、其他污染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质量指标问题
(一)标称江西五壶醇酒业有限公司2021年7月4日生产的海马壮腰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销售单位为永定区天天乐购物广场。江西五壶醇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二)标称江苏香逸人佳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5月1日生产的麻花(甜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莆田市城厢区全惠便利店。
二、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莆田市涵江区明生玉水产批发部销售的太阳鱼(购进日期为2024年8月29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泉州市随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的桔子(购进日期为2024年9月9日),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宁德市蕉城区金涵新水蔬菜店销售的长豆(豇豆)(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12日),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晋江市青阳爱新超市销售的山药(购进日期为2024年10月9日),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禾堂(龙岩永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的青尖椒(购进日期为2024年9月3日),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禾堂(龙岩永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六)晋江市金井镇福德龙超市销售的泥鳅(购进日期为2024年9月6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漳州台商投资区角美美华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长豆(豇豆)(购进日期为2024年9月23日),倍硫磷、灭蝇胺、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福州朴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闽侯县英洲路分店销售的芹菜(生产日期为2024年8月14日),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福州朴朴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闽侯县英洲路分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三、重金属污染问题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晋安分公司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为2024年8月19日),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晋安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四、食品添加剂问题
石狮市佳荣食杂店销售的油条(购进日期为2024年9月28日),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微生物污染问题
南平市建阳区兜着走猪角饭店的大扁碗(消毒日期为2024年8月25日),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其他污染问题
标称舟山市舟港食品有限公司2024年4月9日生产的烤鱿鱼丝,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单位为沃尔玛(厦门)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金山路分店。沃尔玛(厦门)商业零售有限公司金山路分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针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和公告等法定义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的不合格产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2日
标签:
食品添加剂
食用农产品
方便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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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兽药残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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