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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43期)

时间: 2024-11-27 来源: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20大类食品1939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饼干和饮料等6大类食品39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有机污染物、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和其他指标问题。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饮料20大类食品1939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饼干和饮料等6大类食品39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有机污染物、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和其他指标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有机污染物问题
 
  (一)通许县邸阁乡百乐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扶沟县白潭镇香云石磨香油坊生产的小磨香油,其中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驻马店市经济开发区挺惠买百货零售超市销售的、标称深圳市晋年贸易有限公司委托惠州市德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自然派北海风味鱿鱼丝,其中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焦作市山阳区速达食品店销售的、标称焦作市涌清饮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郑州市惠济区刘三姐小吃服务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勺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柘城县田春梅快餐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勺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郑州航空港区八千办天冰冷饮批发部销售的、标称郑州市九龙井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竹叶水,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禹州市巴蜀小吃服务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勺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封丘县御雪源纯净水厂生产的御雪源包装饮用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西华县喜螺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勺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太康县李记麻辣烫馆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勺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郾城区李集镇糖小姐串串小火锅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勺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封丘县应举镇盛世华联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河南鑫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蔗糖猴头菇酥性饼干,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信阳市浉河区卓卓小吃服务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筷子),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欢乐爱家超市有限公司平舆购物中心销售的葱(大葱),其中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商水县改平食杂店销售的芹菜,其中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通许县商云食品超市销售的小金豆黄豆芽,其中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正阳县寒冻张作辉量贩有限公司销售的葱(大葱),其中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郑州航空港区滨河家家欣购物广场销售的青茄子,其中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郑州市中原区辣炮泡火锅餐饮店销售的牛蛙(活),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河南欣之悦百货有限公司销售的鲜牛肉,其中恩诺沙星、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安阳市北关区宏坤食品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猪肉,其中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重金属污染问题
 
  许昌市建安区老尚蔬菜销售部销售的小米辣,其中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微生物污染问题与其他指标问题
 
  (一)内黄县井店镇晓田祥小吃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勺子),其中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伊川县孟蝶肉夹馍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新密市鹏新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勺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新乡市红旗区亚如串串小餐馆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焦作市解放区石锅居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睢县贾俊菊小吃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勺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三门峡市陕州区小芳姑娘麻辣烫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新乡市红旗区李师傅名厨饭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盘),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信阳市明港张秋红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禹州市克玄热干面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筷子),其中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修武县李吉祥宾馆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筷子),其中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新安县新城杨铭宇饭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郑州航空港区豫碗香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勺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叶县龙泉乡川香砂锅面馆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济源市玉泉老赵早餐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勺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郾城区李集刘记小吃服务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勺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义马市其锋餐饮店使用的自消毒餐饮具(筷子),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许昌、漯河、三门峡、商丘、信阳、周口、驻马店、济源、航空港区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doc
 
     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xls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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