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时间: 2024-12-05
来源: 亳州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局统一部署,自2024年4月全市开展了“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假借“特供”“专供”“内供”等党政机关和军队名义等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违法违规行为,行动期间依法查处了一批案件,切实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公布一起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局统一部署,自2024年4月全市开展了“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假借“特供”“专供”“内供”等党政机关和军队名义等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违法违规行为,行动期间依法查处了一批案件,切实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公布一起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局统一部署,自2024年4月全市开展了“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假借“特供”“专供”“内供”等党政机关和军队名义等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违法违规行为,行动期间依法查处了一批案件,切实维护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公布一起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
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酒业公司
发布违法广告案
2024年3月18日,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网络监测发现亳州市某酒业有限公司在其网站上发布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天安门为背景宣传销售“内部专供”酒。该酒盒为军用迷彩图案,下方配有火炮,标注“献给最可爱的人”“战友联席会专用”字样,酒瓶为军绿色,酒盒和瓶体均标注“内部专供”,明确指向党政机关和军队。经查,该网站由某酒业公司委托某网络公司设计制作发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0.6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某网络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予以立案调查,强化全链条治理。
此类“特供酒”成本低廉,质量无法保证,在市场上销售损害了党政机关和军队形象,扰乱了线上线下市场秩序,欺骗误导了消费者。请广大酒类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自觉抵制“特供酒”,发现有生产销售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标识内容的酒类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让我们共同维护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着力守护亳州市“华夏酒城”的金字招牌。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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