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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48期)

时间: 2024-12-15 来源: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20类食品487批次样品。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483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20类食品487批次样品。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483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抽检信息见附件)。
  
  现将不合格食品情况通告如下:
  
  一、阿里巴巴南京广赢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经营者为南京广赢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在阿里巴巴(网店)销售的标称晋江市永和喜洋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迪士尼LOTSO花生味米果卷,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江宁区人去北东餐饮店(个体工商户)使用的标称黑龙江东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垚彩酸菜(酱腌菜),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京东到家(树千回-果缤纷-滨江馨园店)(经营者为南京市浦口区缤纷世界水果销售中心)在京东到家(手机App)销售的【N选1】香蕉(约500g),其中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建邺区周海虹蛋品经营部销售的洋鸡蛋,其中甲氧苄啶和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督促相关经营主体切实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标称外省市生产的不合格食品信息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处置。
  
  特此通告。
  
  附件:    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pdf
  
     2.不合格产品信息.pdf
  
     3.合格产品信息表.pdf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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