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抽检情况的通告
时间: 2025-04-07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为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抽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饮料等7大类食品199批次样品,其中检出7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农药残留超标、微生物超标问题。
为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抽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饮料等7大类食品199批次样品,其中检出7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农药残留超标、微生物超标问题。
为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抽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饮料等7大类食品199批次样品,其中检出7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农药残留超标、微生物超标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现将监督抽检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
(一)内蒙古食全食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鲜姜,噻虫胺、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平哥蔬菜经销部销售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乌兰察布市卓资县新区永国豆业二分部销售的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乌兰察布市卓资县新区日日鲜蔬菜水果店销售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包头市永盛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通顺店销售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永盛成生活超市销售的泥红萝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微生物超标
包头市东河区田新花风干牛肉店销售的、内蒙古淘气牛农牧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熬锅奶茶(咸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
1.合格产品信息.xlsx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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