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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处三亚天涯某百货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时间: 2025-04-21 来源: 海南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
2024年8月12日,根据投诉举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三亚天涯某百货商行进行检查,在该单位仓库内发现涉嫌商标侵权的“茅台”“五粮液”“剑南春”“汾酒”等各类白酒550瓶,执法人员对涉案商品予以扣押。经商标权利人鉴定,该550瓶白酒均为商标侵权的白酒。当事人不承认销售过涉案的侵权白酒,且无法提供销售记录,证明实际销售价格,三亚市综合执法局委托三亚市价格认证中心对涉案白酒价格进行认定,经三亚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产品标的总价格929742元。
  基本案情
 
  2024年8月12日,根据投诉举报,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三亚天涯某百货商行进行检查,在该单位仓库内发现涉嫌商标侵权的“茅台”“五粮液”“剑南春”“汾酒”等各类白酒550瓶,执法人员对涉案商品予以扣押。经商标权利人鉴定,该550瓶白酒均为商标侵权的白酒。当事人不承认销售过涉案的侵权白酒,且无法提供销售记录,证明实际销售价格,三亚市综合执法局委托三亚市价格认证中心对涉案白酒价格进行认定,经三亚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产品标的总价格929742元。
 
  处理结果
 
  当事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白酒的行为,货值金额929742元,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及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将本案线索移交三亚市公安局处理。

  典型意义
 
  涉案假冒白酒作为直接关系消费者身体健康的高风险食品,其违法销售行为既侵害企业知识产权,更威胁公众食品安全。行政机关在查清违法事实后,严格遵循“涉嫌犯罪必移送”原则,及时启动行刑衔接程序,形成行政监管与刑事打击的治理闭环,有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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