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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南湖新区某百货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时间: 2025-04-22 来源: 岳阳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
2024年3月10日,南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南湖新区某百货店销售的“海之蓝”52度白酒经查询防伪标识后,发现可能是假酒。经查,2024年2月13日,当事人以礼品回收的形式从他人手中回购7瓶“海之蓝”52度白酒,以158元/瓶的价格对外销售。上述商品经注册商标权利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均为假冒其注册商标的商品,当事人违法经营额1106元。
  2024年,岳阳市市场监管系统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持续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执法工作,开展“守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针对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和影响创新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查办一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现将部分有影响力、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南湖新区某百货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4年3月10日,南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反映南湖新区某百货店销售的“海之蓝”52度白酒经查询防伪标识后,发现可能是假酒。经查,2024年2月13日,当事人以礼品回收的形式从他人手中回购7瓶“海之蓝”52度白酒,以158元/瓶的价格对外销售。上述商品经注册商标权利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均为假冒其注册商标的商品,当事人违法经营额1106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南湖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参照《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二章一节第三项的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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