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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

时间: 2025-04-22 来源: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号
核心提示:
2020年12月初,陈某某联系王某(因该案已被判刑),约定购买20箱贵州茅台酒发给三亚市俞某。同月,王某某联系王某,让其发1箱贵州茅台酒给成都的韩某某。2020年12月8日,王某找到董某给其1500元现金(包括收取的好处费316元),将这两批假酒分别发货到三亚、成都。董某明知是假酒仍为其发货,并用红酒图案的外包装以规避检查。公安干警根据线索,经快递公司配合,在俞某家中查获该批白酒20箱,在韩某某家中查获该批白酒1箱。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宣传教育,全面提升社会公众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震慑和制止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三亚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联合发布5宗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其中,涉及董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
 
  2020年12月初,陈某某联系王某(因该案已被判刑),约定购买20箱贵州茅台酒发给三亚市俞某。同月,王某某联系王某,让其发1箱贵州茅台酒给成都的韩某某。2020年12月8日,王某找到董某给其1500元现金(包括收取的好处费316元),将这两批假酒分别发货到三亚、成都。董某明知是假酒仍为其发货,并用红酒图案的外包装以规避检查。公安干警根据线索,经快递公司配合,在俞某家中查获该批白酒20箱,在韩某某家中查获该批白酒1箱。经鉴定,被查获的白酒均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涉案金额为183880元。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3月12日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一审判决被告人董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与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21)鲁0212刑初576号之一刑事判决书对董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进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五百元。对被告人董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16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典型意义
 
  通过物流环节的刑事追责,展现了知识产权保护从生产端到流通端的全链条治理;在司法裁量层面,既坚持对商标犯罪的严厉打击,又通过缓刑适用实现特殊预防与社会效果平衡,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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