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25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1期)
时间: 2025-06-18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保健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畜禽肉及副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品、水果类、糖果制品、鲜蛋、饮料、餐饮食品等26大类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625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8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农药残留超标、污染物超标、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保健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畜禽肉及副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品、水果类、糖果制品、鲜蛋、饮料、餐饮食品等26大类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625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8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农药残留超标、污染物超标、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保健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畜禽肉及副产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品、水果类、糖果制品、鲜蛋、饮料、餐饮食品等26大类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625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8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农药残留超标、污染物超标、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
现将抽检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通辽市科尔沁区西拉木伦大街进前佳超市店销售的生姜中噻虫胺,精选姜中毒死蜱与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污染物超标问题
(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民街赵美丽火锅店使用的杯子(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铁锅一居焖面馆使用的碗(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辣嘴鸭餐饮店使用的碗(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百姓家晏饭店使用的盘子(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太食兽餐饮店使用的碗与杯(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永禾豆浆店使用的碗与盘(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与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七)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妙侬粥品餐饮店使用的餐碗(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八)赤峰市松山区四季袁记串串香火锅店使用的小料碗与水杯(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九)赤峰市松山区松岳街辣嘴鸭餐饮店使用的小方盘(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鸿赋牛自助餐店使用的筷子与盘子(自行消毒),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晓厨味到饭店使用的盘子与碗(自行消毒),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
1.合格产品信息.xlsx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7日


声明:
①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
②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信息,均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速来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 联系方式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1530909346 电话:0535-2122172
①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
②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信息,均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速来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 联系方式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1530909346 电话:0535-2122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