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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等专项整治第一批典型案例

时间: 2025-06-20 来源: 咸阳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
2025年以来,咸阳市市场监管局以“服务民生、护航消费”为宗旨,聚焦消费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突出的违法问题,深入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守护知识产权、酒类违法犯罪打击整治等各类专项执法行动,查处了一批违法行为,维护了良好市场环境。现将第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2025年以来,咸阳市市场监管局以“服务民生、护航消费”为宗旨,聚焦消费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性突出的违法问题,深入开展“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守护知识产权、酒类违法犯罪打击整治等各类专项执法行动,查处了一批违法行为,维护了良好市场环境。现将第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咸阳市某烟酒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案
 
  2025年3月,咸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收到案件线索,显示咸阳市渭城区某烟酒商行存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经查,当事人从无经营资质的个人手中购进君品习酒(53°500ml)2瓶用于销售,无法提供合格证明及购进票据,经商标持有人鉴定,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2025年4月,咸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侵权的君品习酒(53°500ml)2瓶;2、罚款9000元。
 
  兴平市西城某熟食加工厂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

  食品添加剂的酱牛肉案
 
  2025年1月,咸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收到不合格报告,显示兴平市西城某熟食加工厂生产经营的酱牛肉,经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属于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经查,当事人从西安市水产副食商城购进五香牛肉,进行二次加工时非法添加苯甲酸钠,制成酱牛肉后进行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2025年5月,咸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70元;2、罚款9000元。

  陕西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农药残留

  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辣椒段案
 
  2024年12月,咸阳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收到案件线索,显示陕西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的辣椒段,经检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查,当事人从某县农产品销售场购进朝天椒100袋,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即开始生产加工销售75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025年3月,咸阳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库存的不合格辣椒段25袋;2、没收违法所得23004.4元;3、罚款9601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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