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62期)
时间: 2025-07-14
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3大类食品88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12批次,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其他污染物污染。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3大类食品88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12批次,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其他污染物污染。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3大类食品88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产品明示标准进行检验和判定,所检项目检出不合格样品12批次(见附件),发现的问题主要是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农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质量指标不达标、其他污染物污染。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南宁市青秀区桂姑娘土特产店销售的、标称广西锋之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柠檬鸭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南宁市武鸣区沃星桶装水配送中心销售的、标称广西看看视界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重金属污染问题
柳州市柳南区佰佳福百货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桂林市金宏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花陈皮梅”,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南宁市武鸣区寒霜太平洋生活超市销售的“上海青(普通白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桂林市临桂区乐泰洲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本地青椒”,乐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黄圆椒”,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钦州市“灵山县佳乐购超市”销售的、标称钦州市那丽酱料厂生产的“酸甜荞头”,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梧州市“岑溪市南渡华辉超市”销售的“水纹油豆腐”,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河池市金城江大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环江龙源康山茶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00%纯正压榨一级花生油”,过氧化值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二)河池市宜州区日鲜丰食品零售超市销售的、标称南宁大饭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碱面(碳酸钠)”,总碱量(以Na2CO3计)(以湿基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宁大饭桌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六、其他污染物污染问题
(一)南宁西乡塘区俊浩餐饮店清洗消毒的“汤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南宁市青秀区青小桔餐饮店清洗消毒的“粉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核查处置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事主体依法处理,督促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掩盖、补印或篡改标示的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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