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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36期)

时间: 2025-10-11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4类食品50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486批次、不合格16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4类食品50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486批次、不合格16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浙江三江购物有限公司嵊州鹿山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宁波奉化王阿姨玲食品厂生产的油赞子海苔味(糕点),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义乌市芒巡水果店销售的杨梅,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永康市佳欣超市销售的馒头,安赛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义乌市中心菜市场魏思艳摊位销售的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衢州市衢江区小郭蔬菜商行销售的荷兰豆,多菌灵、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浙江金华中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青春路店销售的小青菜,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温岭市太平和著民超市销售的荷兰豆,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安吉鸿斌农副产品店销售的食荚豌豆,吡唑醚菌酯、烯酰吗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浙江本村超市有限公司新田园店销售的荷兰豆,烯酰吗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永康市华丰菜场林孙武摊位销售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绍兴市柯桥区福全农副产品综合市场张洪军摊位销售的牛蛙,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桐乡市梧桐永熙生鲜超市销售的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舟山市普陀区勾山街道勾山消费品综合市场王洪启摊位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平阳县水头镇金鸡桥农贸市场黄洁光摊位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湖州市德清县乾元镇长桥农贸市场内林杰摊位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甲氧苄啶、培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质量指标不达标
 
  新昌县益民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金华市华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沙琪玛,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2.食品抽检不合格—20250924.xls
 
     3.食品抽检合格—20250924.xls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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