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6年第23期)
时间: 2026-07-10
来源: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4类食品48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466批次、不合格16批次。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4类食品48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466批次、不合格16批次。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4类食品48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466批次、不合格16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污染
杭州农食汇科技有限公司在微信(网店)销售的标称杭州米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磨年糕,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百姓水果大卖场销售的鲜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台州市黄岩冰芳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金华永康市福满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正山小种(红茶),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金华东阳市东门菜场张风光食品摊销售的红茶,柠檬黄、日落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杭州市西湖区潘氏蔬菜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绍兴市直埠农贸市场汤建均摊位销售的甘薯,氟虫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绍兴市越城区阳阳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蜜薯,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宁波市海曙高桥阿明粮油副食店销售的红茶,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宁波市宗汉农贸市场施国校摊位销售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宁波慈溪市宗汉梦然食品超市销售的西瓜红红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宁波市宗汉农贸市场王战伟摊位销售的葱,戊唑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嘉兴蔬菜批发交易市场新利华蔬菜批发部销售的荷兰豆,多菌灵等农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衢州市衢江区铭盛农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红辣椒,噻虫胺、啶虫脒等农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衢州市衢江区红飞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荷兰豆,吡唑醚菌酯、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台州市椒江瑞涛冷冻食品商行(个体工商户)销售的红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嘉兴、绍兴、金华、衢州、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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