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这8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时间: 2026-07-15
来源: 食品伙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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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6年第2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罐头、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5类食品422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食品9批次,其中,有8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
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6年第2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罐头、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5类食品422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食品9批次,其中,有8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
食品伙伴网讯 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6年第2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罐头、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食糖、水产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等25类食品422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食品9批次,其中,有8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
5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
5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分别为宁波市象山陶于梅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舟山鑫余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金华市磐安县山乡野地食用菌商行销售的红茶,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聚源茶叶店销售的红茶,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文散酒经营部销售的高粱酒,纽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造成健康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调味品中不得使用二氧化硫。调味品中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而超范围使用二氧化硫。
柠檬黄是常见的人工合成着色剂,在食品生产中应用广泛。柠檬黄基本无毒,不在体内贮积,绝大部分以原形排出体外;但是如果长期大量摄入柠檬黄超标的食品,也存在健康风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柠檬黄在茶叶中不得使用。红茶中柠檬黄检验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为改善产品色泽、提高市场价值而超范围使用。
纽甜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甜的合成甜味剂,甜度高,是砂糖的8000倍左右,安全性较高。纽甜性状稳定,安全性较高,在体内代谢后形成脱酯化的纽甜和微量甲醇,其代谢物在血液中存留时间较短,最后从粪便和尿液排出体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中规定,纽甜在高粱酒中不得使用。造成高粱酒中纽甜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生产经营企业为增加产品甜味,超限量、超范围使用纽甜。
3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3批次食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分别为嘉兴平湖市海超蔬菜批发部销售的小红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绍兴上虞区华叔蔬菜摊销售的番薯,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温州市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瑞安分公司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是一种广谱、高效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无内吸作用,被广泛用于农林业和卫生害虫的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中规定,红薯中氯氟氰菊酯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1mg/kg。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氯氟氰菊酯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恩诺沙星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养殖户允许使用恩诺沙星,牛蛙中恩诺沙星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不适等症状。恩诺沙星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动物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致使产品上市销售时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部分不合格食品信息
|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食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商标 | 生产日期/批号 |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 分类 | 公告号 | 公告日期 |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 检验机构 | 备注 |
| 1 | / | / | 象山陶于梅水果店 |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丹西街道蓬莱菜场内 | 龙眼 | / | / | 2025/11/18 | 二氧化硫残留量║0.0807g/kg║≤0.05g/kg | 食用农产品 | 浙江省食品2026年第24期 | 2026.7.8 | 浙江/(国抽) | 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 | / |
| 2 | / | / | 舟山鑫余贸易有限公司 |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双桥街道石礁社区三农路1号18-1-006室 | 白芷 | / | / | 2025/10/7 | 二氧化硫残留量║0.216g/kg║不得使用 | 调味品 | 浙江省食品2026年第24期 | 2026.7.8 | 浙江/(国抽) | 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 / |
| 4 | / | / | 磐安县山乡野地食用菌商行 | 浙江省金华市磐安县安文街道特产城21-22号(自主申报) | 红茶 | / | / | 2026/1/20 | 柠檬黄║0.00323g/kg║不得使用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浙江省食品2026年第24期 | 2026.7.8 | 浙江/(省抽) |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 |
| 5 | / | / | 平湖市海超蔬菜批发部 |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当湖街道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蔬菜交易区3号街内 | 小红薯 | / | / | 2026/5/11 |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0.053mg/kg║≤0.01mg/kg | 食用农产品 | 浙江省食品2026年第24期 | 2026.7.8 | 浙江/(省抽) | 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 6 | / | / | 绍兴上虞区华叔蔬菜摊 |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百官街道百官农贸市场 | 番薯 | / | / | 2026/5/7 |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0.035mg/kg║≤0.01mg/kg | 食用农产品 | 浙江省食品2026年第24期 | 2026.7.8 | 浙江/(省抽) |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 |
| 7 | / | / | 海盐县武原街道聚源茶叶店 | 海盐县武原农贸市场 | 红茶 | / | / | 2025/12/27 | 柠檬黄║0.00420g/kg║不得使用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浙江省食品2026年第24期 | 2026.7.8 | 浙江/(省抽) |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 |
| 8 | / | / | 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瑞安分公司 | 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安阳街道罗阳大道968号 | 牛蛙 | / | / | 2026/5/13 | 恩诺沙星║177µg/kg║≤100µg/kg | 食用农产品 | 浙江省食品2026年第24期 | 2026.7.8 | 浙江/(省抽) |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 |
| 9 | / | / | 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文散酒经营部 | 温州市龙湾区蒲州街道蒲兴路37号 | 高粱酒 | / | / | 2026/5/16 | 纽甜║0.000578g/kg║不得使用 | 酒类 | 浙江省食品2026年第24期 | 2026.7.8 | 浙江/(省抽) | 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来源: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相关报道: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6年第2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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