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第3期食品安全(总局转移支付)监督抽检情况公告
时间: 2023-02-09
来源: 黑龙江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23类食品1368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合格样品1350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47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肉制品125批次,调味品54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0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批次,蛋制品15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8批次,豆制品41批次,蜂产品11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包括酒类10批次,蔬菜制品4批次,饮料1批次,调味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豆制品1批次。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23类食品1368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合格样品1350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47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肉制品125批次,调味品54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0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批次,蛋制品15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8批次,豆制品41批次,蜂产品11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包括酒类10批次,蔬菜制品4批次,饮料1批次,调味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豆制品1批次。
近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23类食品1368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合格样品1350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473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批次,肉制品125批次,调味品54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0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批次,蛋制品15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8批次,豆制品41批次,蜂产品11批次,糕点147批次,罐头19批次,酒类10批次,冷冻饮品23批次,食糖6批次,食用农产品164批次,蔬菜制品、154批次,饼干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12批次,水产制品20批次,水果制品3批次,特殊膳食食品8批次,饮料30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包括酒类10批次,蔬菜制品4批次,饮料1批次,调味品1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豆制品1批次。现公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具体信息如下:
(一)酒类不合格样品10批次:1. 黑龙江省红兴隆农垦小清河酿酒厂生产的八五三酒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指标超标。2. 黑龙江汤原鹤溪泉酿酒厂生产的蓝莓酒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指标超标。3. 伊春市广川果园有限公司生产的广川野生蓝莓酒苋菜红指标超标。4. 伊春市广川果园有限公司生产的野生山梨酒柠檬黄指标超标。5. 哈尔滨市道里区长城红酒饮加工厂生产的皇家提子酒酒精度指标不达标。6. 哈尔滨市道里区长城红酒饮加工厂生产的美国精品加洲提子酒酒精度指标不达标。7. 哈尔滨市道里区长城红酒饮加工厂生产的精品蓝莓露酒酒精度指标不达标。8. 黑龙江北奇神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北国蓝莓酒苋菜红指标超标。9. 伊春市蓝韵森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莓果酒苋菜红指标超标。10. 伊春市鑫浩饮品有限公司蓝莓冰酒酒精度指标不达标。
(二)蔬菜制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1. 牡丹江市富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木耳泡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指标超标和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指标超标。2. 牡丹江市富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八宝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指标超标和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指标超标。3. 哈尔滨龙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济众小菜风味咸菜(地龙)二氧化硫指标超标。4. 哈尔滨市金达莱酱菜加工厂生产的辣白菜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指标超标、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指标超标和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指标超标。
(三)饮料不合格样品1批次:黑龙江佳人天然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华黛佳人饮用纯净水亚硝酸盐指标超标。
(四)调味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齐齐哈尔市天天香食品调味品厂生产的烧烤蘸料铅(以Pb计)指标超标。
(五)淀粉及淀粉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龙江县杨氏良雷兄弟淀粉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粉条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指标超标。
(六)豆制品不合格样品1批次:中国?黑龙江克东县人和春腐乳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腐乳汁山梨酸指标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11号)等规定,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下架问题食品等风险防控措施。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调查处理,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依法查处。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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