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2017年第3期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公告
时间: 2023-02-09
来源: 贵州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近期,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白酒、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大米、酱油、食用农产品、食醋、食用植物油、速冻面米食品、糖果、腌腊肉制品等10类食品510批次样品,抽样检项目合格样品50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近期,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白酒、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大米、酱油、食用农产品、食醋、食用植物油、速冻面米食品、糖果、腌腊肉制品等10类食品510批次样品,抽样检项目合格样品50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近期,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白酒、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大米、酱油、食用农产品、食醋、食用植物油、速冻面米食品、糖果、腌腊肉制品等10类食品510批次样品,抽样检项目合格样品50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一、总体情况:酱油51批次,不合格3批次。白酒51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51批次,大米51批次,农产品51批次,食醋51批次,食用植物油51批次,速冻面米食品51批次,糖果51批次,腌腊肉制品5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下一步,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督促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信息公布力度,强化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对抽检不合格食品,已要求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特此公告。
附:1、本次检验项目
2017年1月19日
附件1
本次检验项目
一、酒类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白酒抽检项目包括甲醇、氰化物、铅、糖精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等项目。
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项目包括酸价、过氧化值、糖精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柠檬黄、日落黄、亮蓝、诱惑红、苋菜红、胭脂红、二氧化硫、大肠菌群、霉菌、铅等项目。
三、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4)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大米抽检项目包括铅、镉、总汞、无机砷、铬、苯并[a]芘、黄曲霉毒素B1、赭曲霉毒素A、马拉硫磷、多菌灵、甲基毒死蜱、甲萘威、杀虫双等项目。
四、调味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酿造酱油》(GB 18186-2000)、《酱油卫生标准》(GB 2717-2003)、《配制酱油》(SB/T 10336-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酿造食醋》(GB 18187-2000)、《食醋卫生标准》(GB 2719-200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酱油检验项目包括氨基酸态氮、铅、总砷、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项目。
2、食醋检验项目包括总酸、总砷、铅、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五、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一)抽检依据
食用植物油抽检依据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食用植物油检验项目包括酸值(KOH)/酸价(KOH)、过氧化值、溶剂残留量、总砷、铅、黄曲霉毒素B1、苯并[a]芘、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没食子酸丙酯(PG)等项目。
六、速冻食品
(一)抽检依据
速冻面米食品抽检依据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速冻面米食品检验项目包括铅、糖精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诱惑红、亮蓝、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等项目。
七、糖果制品
(一)抽检依据
糖果抽检依据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糖果卫生标准》(GB 9678.1-2003)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糖果检验项目包括苯甲酸、山梨酸、糖精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日落黄、亮蓝、赤藓红、靛蓝、诱惑红、二氧化硫残留量、铅、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项目。
八、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腌腊肉制品抽检依据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腌腊肉制品检验项目包括铅、镉、铬、总砷、N-二甲基亚硝胺、亚硝酸盐、苯甲酸、山梨酸、苋菜红、柠檬黄、胭脂红、日落黄、新红、赤藓红、克伦特罗、沙丁胺醇、莱克多巴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等项目。
九、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水产品抽检依据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560号》、《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 2733-2005)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1、淡水鱼检验项目包括组胺、铅、甲基汞、无机砷、镉、铬、多氯联苯、孔雀石绿、氯霉素、氟苯尼考(氟甲砜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呋喃西林代谢物(SEM)、呋喃妥因代谢物(AHD)、恩诺沙星、达氟沙星、四环素、金霉素、土霉素等项目。
2、淡水虾检验项目包括铅、甲基汞、无机砷、镉、铬、多氯联苯、孔雀石绿、氯霉素、氟苯尼考(氟甲砜霉素)、呋喃唑酮代谢物(AOZ)呋喃它酮代谢物(AMOZ)、呋喃西林代谢物(SEM)、呋喃妥因代谢物(AHD)恩诺沙星、达氟沙星、四环素、金霉素、土霉素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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