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局:重庆啤酒有杂质,罚款3000元
时间: 2023-02-09
来源: 中国国际啤酒网
核心提示:
2018年6月21日,重庆市石柱县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石柱县食药监局(2017年12月-2018年2月)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公示表》,重庆嘉酿啤酒有限公司石柱分公司涉嫌生产经营混有异物的产品被罚款3000元。
2018年6月21日,重庆市石柱县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石柱县食药监局(2017年12月-2018年2月)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公示表》,重庆嘉酿啤酒有限公司石柱分公司涉嫌生产经营混有异物的产品被罚款3000元。
2018年6月21日,重庆市石柱县政府信息公开发布《石柱县食药监局(2017年12月-2018年2月)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公示表》,重庆嘉酿啤酒有限公司石柱分公司涉嫌生产经营混有异物的产品被罚款3000元。
处罚决定书文号:(石柱)食罚〔2017〕70号
案件名称:重庆嘉酿啤酒有限公司石柱分公司涉嫌生产经营混有异物的产品案
违法行为类型:生产经营混有异物的产品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重庆嘉酿啤酒有限公司石柱分公司
被处罚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91500000784208802G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迎春
主要违法事实:
2017年9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人称:在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老作坊饭庄销售的啤酒中有杂质。接到投诉举报后,我局执法人员赵长春、刘建红到达现场并对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老作坊饭庄进行了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该饭店冰柜内通过肉眼观察发现有一瓶包装完好的“国宾”重庆啤酒内有杂质。该瓶啤酒标签上注明:生产厂商为重庆嘉酿啤酒有限公司石柱分公司,生产日期2017年8月30日,保质期180天。随后,执法人员将此瓶啤酒交给“国宾”重庆啤酒石柱代理商金南平查验。金南平查看后证实此瓶啤酒内确有杂质。执法人员现场对此瓶啤酒进行了扣押处理。
处罚种类和方式:罚款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第六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分局
做出处罚的决定日期:2017年12月6日
罚款金额:3000元
违法所得:0
货值金额:0
处罚总金额:3000元
办案部门:重庆市石柱县食药监局生产科
立案时间: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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