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业信息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体系检查情况的通告

时间: 2023-02-09 来源: 广西自治区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2018年8月1日至2日,广西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对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45030400122,生产地址:桂林市翠竹路29号)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和过程管理等15个方面内容共40个检查项目进行了检查。
  2018年8月1日至2日,广西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以下简称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6版)》《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45030400122,生产地址:桂林市翠竹路29号)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人员管理和过程管理等15个方面内容共40个检查项目进行了检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生产体系检查工作规范》(桂食药监办食生〔2018〕4号)的具体检查和评分规定,发现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在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工艺布局、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过程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追溯制度等9个方面内容共12个检查项目中存在问题,本次体系检查得分89.14分。
 
  检查组已将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反馈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和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属地监管职责划分,我局已要求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燕京啤酒(桂林漓泉)股份有限公司应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积极配合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理工作。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及时将处理结果报送我局,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9日
 
声明:
①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如需转载,请联系取得授权后转载。
②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信息,均来源于网络,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仅供网友学习参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著作权及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无意侵犯版权,如有侵权,请速来函告知,我们将尽快处理。
※ 联系方式 邮箱:news@foodmate.net qq:1530909346 电话:0535-2122172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