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受理古荣糌粑等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14年第84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推荐,我局依法受理了古荣糌粑、盐井葡萄酒、尼木藏香(吞巴藏香)、乃东泽帖尔、安多绵羊(多玛绵羊)、林芝灵芝、林芝天麻、索多西辣椒酱、日土白绒山羊、岗巴羊、隆子黑青稞等11个产品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
序号 |
初审 机构 |
产品 名称 |
地方政府建议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 |
地方政府界定保护范围的建议文件 |
标准或技术规范 |
1 |
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古荣糌粑 |
西藏自治区堆龙德庆县古荣乡现辖行政区域 |
堆龙德庆县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划定古荣糌粑产地范围的函》,堆政函〔2014〕18号 |
堆龙德庆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古荣糌粑生产技术规程》的通知,堆政发〔2014〕29号 |
2 |
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盐井葡萄酒 |
西藏自治区芒康县木许乡、曲孜卡乡、纳西乡共3个乡现辖行政区域 |
《芒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盐井葡萄酒地域的请示》,芒政发〔2014〕37号 |
《芒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盐井葡萄酒生产技术规范的通知》,芒政发〔2014〕43号 |
3 |
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尼木藏香(吞巴藏香) |
西藏自治区尼木县吞巴乡、塔荣镇、普松乡现辖行政区大部分区域。北纬29.300°至29.517°,东经90.151°至90.362° |
《尼木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划定尼木藏香(吞巴藏香)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尼政发〔2014〕15号 |
尼木县旅游开发公司企业标准:Q/NLK0001-2014《尼木藏香(吞巴藏香)加工技术规程》 |
4 |
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乃东泽帖尔 |
西藏自治区乃东县泽当镇、昌珠镇、结巴乡、多颇章乡、索珠乡、颇章乡、亚堆乡共7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
《乃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乃东泽帖尔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请示》,乃政发〔2014〕36号 |
《乃东县人民政府关于乃东泽帖尔生产技术规范的通知》,乃政发〔2013〕43号 |
5 |
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安多绵羊(多玛绵羊) |
西藏自治区安多县雁石坪镇、玛曲乡、岗尼乡、玛荣乡、多玛乡、色务乡共6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
《安多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划定安多绵羊(多玛绵羊)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请示》,安政发〔2014〕45号 |
安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多绵羊(多玛绵羊)养殖技术规范》的通知,安政发〔2013〕32号 |
6 |
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林芝灵芝 |
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区林芝县、米林县、工布江达县、波密县、察隅县、朗县、墨脱县共7个县现辖行政区域 |
《林芝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划定林芝灵芝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请示》,林行发〔2014〕18号 |
林芝地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实施林芝灵芝仿野生栽培技术规程的通知》,林地科字〔2013〕50号 |
7 |
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林芝天麻 |
西藏自治区林芝地区林芝县、米林县、工布江达县、波密县、察隅县、朗县共6个县现辖行政区域 |
《林芝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划定林芝天麻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请示》,林行发〔2014〕19号 |
林芝地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实施林芝天麻仿野生栽培技术规程的通知》,林地科字〔2013〕52号 |
8 |
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索多西辣椒酱 |
西藏自治区芒康县索多西乡、朱巴龙乡、如美镇、纳西乡、曲孜卡乡、木许乡共6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
《芒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索多西辣椒酱地域的请示》,芒政发〔2014〕36号 |
《芒康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索多西辣椒酱生产技术规范的通知》,芒政发〔2014〕42号 |
9 |
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日土白绒山羊 |
西藏自治区日土县日土镇、日松乡、热帮乡、多玛乡、东汝乡共5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
西藏日土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日土白绒山羊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函》,日政函〔2014〕3号 |
日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土白绒山羊饲养管理技术规范的通知》,日政办发〔2014〕16号 |
10 |
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岗巴羊 |
西藏自治区岗巴县岗巴镇、龙中乡、昌龙乡、直克乡、孔玛乡共5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
《岗巴县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划定岗巴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请示》,岗政发〔2014〕21号 |
岗巴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组织实施《无公害畜产品 岗巴羊养殖技术规范》的通知》,岗政发〔2013〕78号 |
11 |
西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隆子黑青稞 |
西藏自治区隆子县隆子镇、日当镇、热荣乡、加玉乡、列麦乡、斗玉乡、三林乡共7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
《隆子县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划定隆子黑青稞国家地理标志地域保护产品范围的请示》,隆政发〔2014〕40号 |
《隆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子黑青稞生产技术规程的通知》,隆政发〔2012〕56号 |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我局提出;以上产品其地理标志保护申请资料存于我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科技司)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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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
201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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