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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信息通告(2019年 第7期)2019年第16号

核心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3大类41批次产品进行了评价性抽检,抽检结果全部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等3大类41批次产品进行了评价性抽检,抽检结果全部合格,合格食品信息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     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2. 酒类评价性抽检合格产品信息.docx
 
     3. 蔬菜制品评价性抽检合格产品信息.docx
 
     4.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评价性抽检合格产品信息.docx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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