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结果公告(第1期)
时间: 2015-02-06
来源: 贵州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15年1月份,省食药监局组织对市场上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共抽检食品及食用农产品487批次,主要涉及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粮食加工品、酒类、淡水鱼虾、畜肉、豆芽、水果8大类。
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15年1月份,省食药监局组织对市场上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共抽检食品及食用农产品487批次,主要涉及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粮食加工品、酒类、淡水鱼虾、畜肉、豆芽、水果8大类。
2015年 第006号
2015年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结果公告
(第1期)
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15年1月份,省食药监局组织对市场上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共抽检食品及食用农产品487批次,主要涉及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粮食加工品、酒类、淡水鱼虾、畜肉、豆芽、水果8大类。
一、 抽检基本情况
省食药监局1月抽检合格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干(坚)果51批次,淡水鱼虾48批次,豆芽49批次,苹果、梨50批次,猪肉50批次。
抽检不合格食品:食用植物油96批次,不合格6批次,不合格率6.25%;白酒96批次,不合格4批次,不合格率4.17%;小麦粉47批次,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率2.13%。
二、不合格指标情况
省食药监局组织抽检发现不合格食品检测指标为:白酒(酒精度),食用植物油(亚油酸、棕榈酸、酸值、硬脂酸、油酸),小麦粉(过氧化苯甲酰)。
三、对不合格食品处理措施
对抽检发现的质量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责令辖区食品监管机关依法下架、停止销售、立案调查等处理措施。凡已购买不合格食品(名单见附件)的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或其他有效票据)和食品外包装向销售单位要求退货。
特此公告。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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