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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仙桃市摩星汇商贸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的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时间: 2023-02-09 来源: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2020年5月29日,我局收到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SC20420000003331002)及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0CJ01023),报告显示仙桃市摩星汇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20191101批次乡巴佬(标称仙桃市乡巴佬酒厂生产),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GB/T10781.2-2006《清香型白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0年5月29日,我局收到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SC20420000003331002)及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0CJ01023),报告显示仙桃市摩星汇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20191101批次乡巴佬(标称仙桃市乡巴佬酒厂生产),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GB/T10781.2-2006《清香型白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4月26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摩星汇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20191101批次乡巴佬酒(清香型)(标称仙桃市乡巴佬酒厂生产)进行了监督抽检,2020年5月26日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GB/T10781.2-2006《清香型白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仙桃市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责成执法稽查支队食品大队对经营环节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责令该公司进行召回,停止经营不合格产品,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经查,该公司上述产品共购进3件(6瓶/件),购进价格54元/件。该公司接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按规定启动产品召回工作。经调查核实,该公司购进的3件乡巴佬酒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仙桃市摩星汇商贸有限公司涉嫌经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索取了经营产品生产者的相关资质,并履行了法定的进货查验义务,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提供了被抽检产品的自行检验报告,有充分证据表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其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2020年7月12日,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发生原因及整改情况。发生问题原因:该批次不合格产品是生产企业使用的检测酒精度的酒度计不准造成的。
 
  整改情况:该公司目前停止了上述产品的经营。
 
  特此公告。
 
  仙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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