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贵州茅台酒”被罚3.28万……资阳市发布“春雷行动2021”第一批典型案例
时间: 2023-02-09
来源: 资阳市场监管微信号
核心提示:
“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资阳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围绕“防疫治乱保安全、提质稳增促发展”主题,突出重点热点焦点,加大执法力度,有力整治各类市场乱象,现公布“春雷行动2021”第一批典型案例。
“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资阳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围绕“防疫治乱保安全、提质稳增促发展”主题,突出重点热点焦点,加大执法力度,有力整治各类市场乱象,现公布“春雷行动2021”第一批典型案例。
假冒“贵州茅台酒”被罚3.28万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被罚2.5万……
资阳市发布“春雷行动2021”第一批典型案例
“春雷行动2021”
“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资阳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围绕“防疫治乱保安全、提质稳增促发展”主题,突出重点热点焦点,加大执法力度,有力整治各类市场乱象,现公布“春雷行动2021”第一批典型案例。
1.雁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办某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使用超过失效日期医疗器械案。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督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其检验科室内于2020年11月12日已使用的生化检测设备(BIDbase)配套使用的检验盒内的直接胆红素检测试剂盒等医疗器械超过失效日期,立即对相关产品实施扣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雁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其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处罚款2.5万元的处罚。
2.雁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办某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案。
经查,当事人无法提供生产日期为2020年12月1日和2021年1月10日共计3217袋某牌精炼火锅油的生产、销售、出厂检验记录,未对以上产品进行出厂检验,当事人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某牌精炼火锅油。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雁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万元的处罚。
3.雁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办某商贸行销售侵犯“贵州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
根据实名举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对涉案的17瓶贵州茅台酒实施扣押,经“贵州茅台”注册商标持有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鉴别,属假冒注册商标产品。当事人销售侵犯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贵州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雁江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假冒贵州茅台酒,处罚款3.28万元的处罚。
4.安岳县市场监管局查办某鲜冻食品店无证经营食品及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冷冻食品案。
经查,当事人无证从事冷冻食品零售及卤制食品制售经营活动,经营标识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冻鸡爪、冻猪舌等冷冻食品,无法提供涉案批次冻鸡爪、冻猪舌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等证明文件。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安岳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警告,没收未经检验检疫的冻鸡爪、冻猪舌,处罚没款5.02万元的处罚。
5.安岳县市场监管局查办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政府指定价销售居民燃气行为案。
执法人员开展辖区天然气经营企业执行政府指导价情况专项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未按政府指定价销售居民燃气。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安岳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
6.安岳县市场监管局查办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岳分公司在转供电过程中超出政府定价收取商铺电费案。
经查,当事人在经营某广场商铺租赁业务期间,收取商铺转供电费按实际电价加分摊电损电价收取,超出政府定价标准。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相关规定,安岳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
7.乐至县市场监管局查办某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经查,某养老中心使用的电梯于2019年9月由当事人安装并负责该电梯维护保养,当事人维保人员所填写的维护保养单中未发现“2020年10月上旬的月维护保养”记录,当事人在2020年10月上旬没有对该部电梯进行维保。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乐至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万元的处罚。
8.乐至县市场监管局查办某涂料厂销售假冒“三棵树”漆案。
根据举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依法扣押涉嫌假冒“三棵树”注册商标的油漆71桶,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9.资阳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查办某物流有限公司使用超期未检的特种设备汽车罐车压力容器及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汽车用气瓶LNG液化气充装案。
经查,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汽车用LNG液化天然气充装,并使用超期未检的特种设备汽车罐车压力容器。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相关规定,资阳市市场监管局高新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没款20.04万元的处罚。
10.资阳市市场监管局临空分局查办某餐馆在餐饮服务经营过程中虚假宣传案。
店主通过口头方式对外宣称其销售的为沱江河野生甲鱼、仔鲢鱼、齐头黄、鲈鱼等野生鱼,经查,实为人工养殖鱼。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相关规定,资阳市市场监管局临空分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0.12万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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