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号)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根据2020年广东省和江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市范围内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饼干、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糖果制品、水果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调味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等15大类抽样检验36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59批次,内在质量不合格样品1批次,合格率为99.4%。
根据2020年广东省和江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市范围内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饼干、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糖果制品、水果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调味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等15大类抽样检验36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59批次,内在质量不合格样品1批次,合格率为99.4%。
根据2020年广东省和江门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市范围内流通环节的食品进行监督抽检工作,具体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饼干、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糖果制品、水果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调味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等15大类抽样检验36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59批次,内在质量不合格样品1批次,合格率为99.4%。不合格样品1批次(见附件),检出品质指标不符合标签明示问题,检验机构均广东省江门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品质指标问题:蓬江区全顺食品商行销售的一品鲜(酿造酱油)(500mL/瓶),氨基酸态氮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要求。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责令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要求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以此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公开。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公布信息中所涉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
1. 本次检验项目
4. 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10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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