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21年第1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1类食品20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出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近期,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1类食品20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见附件),检出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近期,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1类食品20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9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检出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兽药残留超标
(一)湖州织里赣湘楼餐饮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菱湖镇中心农贸市场褚子英摊位销售的牛蛙,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褚子英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杭州站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州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吴兴区、南浔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查处。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区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
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2月8日
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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