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4月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公示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近期,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对辖区内92家食品企业(个人)安全监督抽检(其中包含:食品流通72家、餐饮单位15家、生产单位5家)。品种涉及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 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5大类食品共436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26批次、不合格样品
近期,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对辖区内92家食品企业(个人)安全监督抽检(其中包含:食品流通72家、餐饮单位15家、生产单位5家)。品种涉及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 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5大类食品共436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26批次、不合格样品
近期,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对辖区内92家食品企业(个人)安全监督抽检(其中包含:食品流通72家、餐饮单位15家、生产单位5家)。品种涉及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食用油 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等25大类食品共436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26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情况如下:
一、兴化市城北市场+朱兆和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倍硫磷,mg/kg║0.30║≤0.05)。检验机构为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二、兴化市美惠南通好润多超市加盟店销售的步步糕,微生物(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霉菌,CFU/g║350║≤150)。检验机构为江苏权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三、兴化市月霞超市销售的绵白糖(分装),质量指标(还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还原糖分,g/100g║4.34║1.5~2.5)。检验机构为江苏权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四、兴化市美惠南通好润多超市加盟店销售的优质绵白糖,质量指标(还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还原糖分,g/100g║31.8║1.5~2.5)。检验机构为江苏权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五、南通好润多超市姜堰区府前加盟店销售的招牌蚕豆(牛肉味),质量指标(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48║≤0.25)。检验机构为江苏权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六、姜堰区吉麦隆超市淮海西路加盟店销售的蜂蜜核桃仁,质量指标(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50║≤0.25)。检验机构为江苏权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七、泰州港盛农贸市场(崔元元)销售的韭菜,农药残留指标(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腐霉利,mg/kg║0.82║≤0.2)。检验机构为江苏权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八、泰州瑞虹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农药残留指标(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灭蝇胺,mg/kg║0.67║≤0.5)。检验机构为江苏权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九、泰州市海陵区思宇百货批发部销售的红糖生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g/kg║1.49║≤1.0);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糖精钠(以糖精计),g/kg║0.186║≤0.15);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g/kg║2.68║≤1.0)。检验机构为泰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泰州市海陵区思宇百货批发部销售的蜜汁生姜,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糖精钠(以糖精计),g/kg║0.287║≤0.15);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1.56║≤1)。检验机构为泰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
特此公示。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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