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第三期)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
本期公布166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调味品、糕点、饼干、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果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等13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合格样品160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
本期公布166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调味品、糕点、饼干、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果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等13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合格样品160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
本期公布166批次监督抽检结果,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调味品、糕点、饼干、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果制品、蔬菜制品、速冻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等13大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其中:合格样品160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
合格样品160批次,具体为:
1.粮食加工品中通用小麦粉、专用小麦粉、大米、发酵面制品19批次,检验项目为铅(以Pb计)、镉(以Cd计)、铬(以Cr计)、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黄曲霉毒素B1、过氧化苯甲酰、糖精钠(以糖精计)等8项指标。
2.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中大豆油、花生油、菜籽油、葵花籽油、芝麻油10批次,检验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溶剂残留量、黄曲霉毒素B1等4项指标。
3.酒类中白酒、葡萄酒12批次,检验项目为酒精度、甲醇、氰化物(以HCN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等7项指标。
4.调味品中芝麻酱、花生酱8批次,检验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黄曲霉毒素B?等4项指标。
5.糕点28批次,检验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霉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等8项指标。
6.饼干3批次,检验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霉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等7项指标。
7.肉制品中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27批次,检验项目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等4项指标。
8.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8批次,检验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霉菌、黄曲霉毒素B1等4项指标。
9.水果制品中蜜饯6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霉菌等4项指标。
10.蔬菜制品中酱腌菜6批次,检验项目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等3项指标。
11.速冻食品中汤圆、元宵6批次,检验项目为糖精钠(以糖精计)、铅(以Pb计)等2项指标。
12.淀粉及淀粉制品10批次,检验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1项指标。
13.方便食品17批次,检验项目为霉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等4项指标。
不合格样品6批次,分别为:
1.糕点4批次,1批为和顺县张维鑫面点加工部生产销售的糖稀麻叶中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合格;1批为榆社县富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手撕老面包中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合格;1批为晋中市榆次区冯军庆早餐店生产销售的油条中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合格;1批为榆次铜锅小吃店生产销售的油条中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晋中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2.方便食品3批次,1批为寿阳县民民食品加工厂生产销售的莜面锤子中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合格;1批为晋中市东森超市(有限公司)销售清徐县王答宏伟莜面加工坊生产的莜面鱼中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合格;1批为晋中市东森超市(有限公司)销售晋中市榆次区小李面皮坊生产的担担面中检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晋中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针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导相关县局及时进行核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企业查找原因,消除隐患。
备注:
1.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含铝食品添加剂(比如明矾)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按标准使用不会对健康造成危害。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完成的中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结果,我国日常膳食中的含铝食品对一般居民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性不大,但对于长期食用高铝食品的消费者应予以关注。商家在食品和面的生产过程中,为保持良好的口感,常常加入一些膨松剂。但膨松剂中多含有硫酸铝钾、硫酸铝铵等成分,一旦过量使用就容易造成铝含量超标。长期食用铝含量过高的食品,会引起神经系统病变,表现为记忆减退、视觉与运动协调失灵,严重的会对人体细胞的正常代谢产生影响。儿童过量食用铝超标食品会严重影响其骨骼和智力发育。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增加产品口感,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使用含铝添加剂,或者其使用的复配添加剂中铝含量过高。
2.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在食品生产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作为一种广谱防腐剂,对霉菌和酵母菌的抑菌能力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个别企业为防止食品腐败变质,超限量使用了该添加剂,也可能是在添加过程中未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能迅速而完全地被人体组织所吸收,进入人体后即分散于血浆和许多的器官中,有抑制体内多种氧化酶的作用,长期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人体造成一定危害。
3.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苯甲酸钠是一种对酵母菌、霉菌、部分细菌作用效果很好的食品添加剂,在允许最大使用范围内,在pH值4.5以下,对各种菌都有抑制作用。苯甲酸钠属于酸性防腐剂在酸性环境下防腐效果较好,是很常用的食品防腐剂,有防止变质发酸、延长保质期的效果,在世界各国均被广泛使用。苯甲酸钠的急性毒性较小,但其在人体肠道的酸环境下可转化为毒性较强的苯甲酸,摄入过量的苯甲酸及其钠盐,严重时会出现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
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1日
附件:
1: 本次检验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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