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企业生产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企业生产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本公司食品生产作业,规范食品加工人员和食品生产卫生管理,确保食品生产环境,直接与食品接触面符合卫生要求、防止污染及交叉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 GB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之要求,制定生产卫生管理制度,保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二、范围
适合公司食品加工人员和食品生产卫生管理,生产环境、食品加工人员、设备及设施等的卫生监控,工作服清洗保洁,清洁消毒和清洁消毒用具管理
三、职责
3.1 生产部门负责设备及工器具的清洗、消毒;生产环境卫生清洁。
3.3 生产部门负责员工衣物、更衣室清洁消毒。
3.5 品控部负责监督、检查清洁清洗、75%酒精的更换、消毒实施过程,验证实施效果。
四、管理内容
生产人员及进入车间人员必须先洗手、消毒、穿戴符合要求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
进入洁净区还须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以免对产品质量造成不良影响。
离开工作场地时,必须换掉工作衣、工作帽等防护用品。
4.1 手、鞋消毒
4.1.1 洗手消毒设施的控制
4.1.1.1 在车间入口处设置适当数量的洗手消毒设施,包括非手动水龙头、热风干手器及酒精喷雾设备,配备充足的洗手液。
4.1.1.2 品控人员应配备充足的洗手液,并按时更换, 做好相应配制记录。
4.1.2 洗手消毒程序
1) 用清水冲洗裸露于工作服外的手腕及双手正反面;
2) 挤压适量洗手液,双手交叉搓洗,注意清洗指甲缝等处,直至产生大量泡沫;
将手腕及双手上的泡沫用清水冲除;用清水冲洗双手的正反面、指间、指甲缝等处;
3) 将双手烘干;
4) 喷洒 75%酒精消毒。(或者采用能保证消毒效果的消毒剂消毒)
4.2 厂区、生活区的清洁消毒
4.2.1 厂区、生活区每天由清洁工进行清洗,打扫。
4.2.2 生产厂房及各种设施应保持清洁卫生,由所在区域的工作人员定期进行清洁,出现问题及时维修或更新。食品接触表面等应定期清洁消毒。
4.2.3 厂房地面、屋顶、天花板及墙壁有破损时,应及时修补,以免影响产品质量。
4.3 设备和工器具的清洁、消毒。
4.3.1 每天生产都要使用的,与产品有直接接触的设备和工器具,每天班前,班后, 更换产品品种时都要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部分设备和工器具在生产过程中受到污染,影响下工序生产的,应在生产过程中进行清洗、消毒,并做好记录。
4.3.2 设备和工器具在消毒之前应进行清洗,除去污物,以保证消毒效果。
4.3.3 设备、工器具和容器表面的食品残渣和各种污物,可通过气枪吹尘,清水擦拭、75%酒精消毒,必要时,可将设备部件拆卸下来进行刷洗和刮铲消除。
4.3.4 清洗工具的选用
4.3.4.1 以方便使用,用后易于清洗、消毒,不会对设备和工器具表面造成损坏和导致交叉污染为原则,为避免对设备造成刮伤,清洁设备表面应选用非金属材质,毛刷应选用非木质柄、非动物和金属丝毛的刷子,且毛丝不易脱落。
4.3.5 刷洗工器具的刷子或清洁布使用完后都有要经过清洗消毒、晾干,于卫生清洁处存放。
4.3.6 工器具的清洗和消毒应在指定的位置进行作业。
4.3.7 对直接接触食品的生产设备先用气枪吹尘,清水擦洗,再用75%消毒酒精抹布擦干。
4.4 运输设备的清洗消毒
用于运输原料、成品的车辆,必须保持清洁、卫生。
4.5 更衣室和厕所的清洗消毒
4.5.1 更衣室和厕所每天生产结束后由清洁工进行打扫。
4.5.2 打扫完毕后,用75%消毒酒精进行喷洒消毒。
4.6 工作服、工作鞋
4.6.1 不同区域的工作服、工作鞋在清洗时须分开单独清洗,不得混洗,以免交叉污染。
4.6.2 晾干后的工作服、工作鞋应存放于干净清洁处,使用前应消毒。
五、管理办法
5.1 品管员每天开工前检查洗手设施是否完好,监督员工洗手消毒情况。
5.2 管理人员巡回检查
车间管理人员巡回检查工人身上有无可能污染产品的受感染的伤口,发现问题立即向品管员报告;
对于健康状况可能导致产品污染的人员,品管员应立即停止工作,报食品安全小组批准将其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岗位。
5.3 员工自我检查
每位员工有义务向直接主管报告身体健康状况,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如发现患有法律规定的不能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应立即停止工作,服从单位安排。
5.4 设备控制:
生产部按照设备安装要求连接好所有的设备和管道,生产人员应当执行开机检查程序,确认设备状况及卫生情况适合生产。
各工序操作人员负责正确使用本岗位的设备,定期清理机械设备、设施中的滞留物料,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生产部门设备维护保养人员负责填写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润滑生产设备上可能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活动部件,应当使用食用油脂。
5.5 环境条件控制
5.5.1 生产部负责按食品卫生规范和公司体系文件要求控制生产现场,确保生产现场的环境满足要求。
5.5.2 生产部协调水、电的供应,做好车间内部清洁,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5.5.3 清洁工做好厂区内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厂区环境整洁。
5.5.4 品控人员负责对工作服在更衣室消毒,工作服必须和其他衣物分开存放,防止交叉。
5.5.5 品控员监督厂区内的防虫防鼠效果,厂区内禁止养宠物 。
5.5.6 仓库管理人员定期检查防鼠板、纱窗的运行状态,确保其正常运行。
5.5.7 车间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检查车间排水设施、防虫防鼠设施的运行状态,确保其正常运行。
5.5.8 根据原料、产品和工艺的特点,生产结束后生产部门对生产设备和环境进行清洁消毒,降低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不同产品共线生产的,在转产前应对车间环境、设备设施进行彻底清洁,确保不产生交叉污染。
5.5.9 除清洁消毒必需和工艺需要,不应在生产场所使用和存放可能污染食品的化学制剂(如洗涤剂等)。
车间使用杀虫剂及进行食品生产设备清洗时,应在停工期间进行,并在相应工作结束后将受污染的设备、工具和容器进行彻底清洗,除去残留。
六、记录和文件管理
车间及工器具清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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