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食品型式检验究竟怎么做
时间: 2023-05-05
来源: 酒类技术与认证联盟
核心提示:
食品检验是评价食品安全及质量的重要技术手段,它分为很多类别,有发证检验(试制产品检验)、出厂检验、委托检验、监督检验和型
食品检验是评价食品安全及质量的重要技术手段,它分为很多类别,有发证检验(试制产品检验)、出厂检验、委托检验、监督检验和型式检验等。
食品检验是评价食品安全及质量的重要技术手段,它分为很多类别,有发证检验(试制产品检验)、出厂检验、委托检验、监督检验和型
作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时需要查验发证检验报告;企业委托具有法定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出具的是“委托检验报告”;监管部门日常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对应的是“监督检验报告”;食品生产企业对每批次出厂产品开展的成品抽样检验,对应的是“出厂检验报告”;在认证审核及客户索证索票时,往往要求提供产品合规性的全项目检验报告,也就是我们日常所说的“型式检验报告”。不同类别的检验对应的要求和目的是有差异的,检测项目也不尽相同。今天,我们重点探讨下食品型式检验的相关要求。
【什么是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作为质量管理中常提及的概念,标准中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但是在很多标准中都有提及。型式检验又称之为例行检验(参考GB /T 20001.10-2014 附录A.1),是对一个或多个具有代表生产产品的样品所进行的合格性检验。一般情况下,认为是根据产品所适用的标准,对其所有技术指标定期进行全面检验,必要时,还可根据需要增加检验项目。概括来说包含了两个方面的要求:
1、有一定检验周期的要求,一般为半年或一年一次;
2、检验项目应包含产品全部技术指标的要求。
【型式检验的目的】
了解了型式检验的概念,结合食品相关标准及质量管理的要求,型式检验的目的主要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
1.食品定型鉴定和评定食品质量是否全面地达到标准和设计要求。譬如企业在完成了某款新品的设计开发,对试制的新品安排进行的型式检验。
2.验证食品质量是否保持稳定。可以通过型式检验,定期验证食品质量是否满足产品所有技术指标的要求。譬如:某企业生产的蜜饯产品执行标准为“GB/T 10782-2021 蜜饯质量通则”,依据执行标准要求的8.4条款,需要每半年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3.对外可以证明企业具备生产符合要求食品的能力(如:面对政府监管部门、认证机构和客户时),给客户以信心。
【型式检验的时机及频次】
型式检验在很多产品执行标准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型式检验的时机及频次依据产品执行标准规定执行,正常生产时,每半年或每年应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时;
b.正式生产后,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有关监管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正是因为在产品执行标准中规定了型式检验报告的频次,所以才有型式检验报告有效期的这种说法,虽然标准中并没有规定报告的有效期,但是往往在和客户合作的过程中,对方都要求按照产品执行标准中的“型式检验”要求,每年提供一次或者两次的最新型式检验报告。再结合现行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的要求,很多都有这样的规定——出厂检验项目中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检验2次。这些“*”标记的项目一般情况下企业是不具备检验能力的,但是属于型式检验项目范围内,所以型式检验时应考虑这些项目和频次的要求。具备条件的或有外部需求的,建议型式检验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
【如何确定型式检验的项目】
在认证审核及客户索取型式检验报告时,经常会提出报告检验项目不全、有遗漏。型式检验报告如何确保检验项目齐全?需要从哪些方面进行考虑?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实践,稍作整理,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
一、型式检验的主要依据是产品的执行标准及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
对于这些项目,一般第三方检验机构都能够准确的罗列出来,企业也可以直接让第三方检验机构配合提供。
1.产品执行标准中明确规定了产品检验项目要求必须要包括;
2.要考虑产品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和通用食品安全标准。最新的产品质量标准已经不再规定食品安全标准中的项目,所以需要企业自行识别产品相对应的食品安全标准。譬如:某蜜饯执行标准为“GB/T 10782-2021 蜜饯质量通则”,它所对应的食品安全标准为:“GB1488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执行的通用食品安全标准包括GB 2760、GB 2761、GB2762、GB2763、GB 29921、GB 7718、GB 28050等。
二、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的要求
细则中的要求一般已包括在产品执行标准中,可能会出现细则中的要求与现行标准不一致的情形,对于这种情况,应参照2016年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问答”——细则中产品相关标准与食品安全标准和产品标准不一致的,应按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标准和产品标准执行。
三、 食品配料中有限量的食品添加剂
产品配料中有使用限量的食品添加剂,一定要严格管控,避免超范围、超剂量的使用,一旦检测不合格,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后果非常严重。对于允许使用且没有限量要求的,确保按照配方要求添加即可,无需特别关注。
四、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中的项目
国家和地方监管部门一般每年都会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细则中规定的项目,企业一定要重点关注,被抽检的产品都会按照细则中规定的项目进行检验,企业自身也要加强这些项目的监控,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
五、 企业内部管理文件中规定的要求
这里面主要考虑企业内部的质量管控要求,譬如有内控指标监控的项目,以及建立HACCP体系和ISO22000等体系过程中,通过对危害进行分析所确定的需要重点监控的项目。
六、 其他风险评估项目
a) 因客户需要或者避免食品欺诈等,可以增加一些特定项目的检验,譬如:肉源性检测、非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的检测等。具体可参照政府部门的相关公告,如原卫生部(现国家卫健委)、原农业部(现国家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如:吊白块、苏丹红、三聚氰胺等。
b) 产品标签和营养成分根据需要进行检测。一般在成品开发定型前,应对产品标签及营养成分进行送检,确保合法合规性;对于标签改版,建议重新送检标签;对于营养成分波动较大的食品,应加大营养成分的检测频次。当然,标签和营养成分不一定需要纳入到型式检验中来,也可以单独作为委托检验来送检。
以上是我认为型式检验项目需要重点考虑的几个方面(附表1是食品型式检验项目汇总示例,供大家参考),可以和第三方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沟通,让对方协助确认型式检验项目,避免送检项目有遗漏。
上述是笔者对食品型式检验的一些粗浅看法,希望对大家有些许帮助,由于水平有限,或存在疏漏与不足,敬请大家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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