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J 0011 S-2019 粤米酒(蒸馏酒)
颁发部门 |
广东省九江酒厂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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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9-04-15 |
有效性状态 | 已经废止 | 实施日期 | 2019-05-01 |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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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 2022-06-19 |
Q/JJ 0011 S-2019 粤米酒(蒸馏酒)
本标准规定了粤米酒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规定了粤米酒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为原料,采用酒曲作为糖化发酵剂,经加水低温发酵、蒸馏、陈酿,然后与以糯米为原料经糖化发酵而成的酒液进行组合勾调,最后经过滤、贮藏、包装而成的具有舒适米香,口感柔甜爽净的米酒(蒸馏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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