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J 0017 S-2019 发酵型米酒
颁发部门 |
广东省九江酒厂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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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19-03-20 |
有效性状态 | 已经废止 | 实施日期 | 2019-04-20 |
标准类别 |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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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日期 | 2022-05-30 |
Q/JJ 0017 S-2019 发酵型米酒
本标准规定了发酵型米酒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规定了发酵型米酒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水和大米为原料,使用纯种培养而成的米曲和酒母为糖化发酵剂,经先低温后常温发酵、过滤、浓缩或不浓缩、储存、勾调、贮藏、包装(充或不充二氧化碳)而成的具有米香、花果香复合香气,口感纯净的酒精度在0.5%vol~26%vol的发酵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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